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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高沙省法官:男孩5歲體重132磅 不得與母親同住
(2017/2/27)

(斯高沙省悉尼27日加新社電)斯高沙省法官裁定﹐1名5歲男孩在省府部門帶走時體重132磅﹐他不能回家﹐與母親同住﹐因為那樣的居住情況對他的健康不利。

法官格雷甘(Judge Robert Gregan)周一公開裁決書﹐他說﹕「不是稍微超重﹐或是外觀問題那麼簡單……那是嚴重的健康問題。」

法官指出﹐從2014年10月到2015年5月﹐男孩體重增加18磅﹐那時他重132磅﹐省府社區服務廳托管他。

格雷甘說﹐那個母親「完全不承認」她的兒子有嚴重健康狀況。

「(母親)說﹐她去看兒科醫生﹐唯一的理由是(社區服務廳)要她那麼做。她不會再帶(男孩)看(醫生)﹐因為她不接受她聽到的醫學證據。」

格雷甘指出﹐男孩的兒科醫生說﹐ 他有健康風險﹐他的肝臟和其他器官可能嚴重受損。

法官說﹐他接受社區服務廳證人供詞﹐指那個母親誤導他們﹐她給男孩吃什麼食物﹑他有多少運動量。

法官指出﹐男孩要服用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ADHD)藥物﹐他的母親沒有給他恰當的藥物。她覺得小孩失控﹐就會給他過量藥物服用。

一名醫生說﹐他是「很好的小男孩﹐但是沉迷在他的幻想世界裡」。

蘭德利醫生(Dr. Reginald Landry)建議﹐小孩測試有無自閉症﹐又說照顧男孩需 要「頗多資源」。

醫生指出﹐這名母親有認知問題﹐估計她有中度智障。

格雷甘說﹐他也擔心母親的居住環境﹐男孩與她同住的時候﹐她的柏文鬧鼠患﹐一張沙發是個「老鼠窩」。

法官下令﹐現年7歲﹑體重不足80磅的男孩由社會服務廳永久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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