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中加外交風波愈演愈烈: 華春瑩今日狠批杜魯多
(2019/1/15)



【明報專訊】加拿大和中國的外交風波升級,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今早嚴厲批評加國總理杜魯多昨日指中國“隨意”判決的言論。

昨日加拿大人謝倫伯格因販毒在中國被判死刑,引發新一輪的外交風波,這是繼加拿大應美國要求拘捕華為高層孟晚舟後,中國先後拘捕了加人康明凱和斯帕弗後,中加的外交風波愈演愈烈。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今早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了記者相關的提問:

問:據報道,昨天加拿大籍被告人謝倫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判死刑後,加拿大總理特魯多稱中國“隨意”作出死刑判決,加政府對此極度關切。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加拿大方面有人說中方“隨意”判決,此話差矣!我不知道加方有關人士講這話之前,有沒有認真讀一讀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發布的相關信息?有沒有認真學一學中國的有關法律?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相關信息十分具體詳盡,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大家都知道,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認的嚴重罪行,社會危害極大,各國都予以嚴厲打擊,中國同樣對毒品犯罪嚴懲不貸。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加方有關人士的言論缺乏最起碼的法治精神,我們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我們敦促加方尊重法治,尊重中國司法主權,糾正錯誤,停止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

問:加拿大政府剛剛發布了赴華旅行提醒,警告加公民“中國可能對加來華人員‘隨意’執法”。此外,中方近期還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押了斯帕弗和康明凱2名加拿大人。加公民目前難道不應該為其來華旅行面臨的後果深感擔憂嗎?

答:首先,我想特別簡潔地作個回答。加拿大政府確實應該向本國公民發布一個提醒,但不是提醒他們來中國可能面臨危險,而是提醒加拿大公民千萬不要到中國來從事走私販毒這樣的嚴重罪行。如果來中國從事這樣嚴重的犯罪行為,那一定會面臨嚴重後果!

我的同事之前也在此介紹過,去年加拿大公民來華旅遊、工作或開展交流合作人次的情況。事實表明中國是安全的。只要包括加拿大在內的外國公民在華遵紀守法,他們的自由會得到充分保障,他們的安全也會得到充分保證。

因此,加方發布所謂提醒有點賊喊說賊。實際上,以所謂法律為由任意拘押外國公民的恰恰是加拿大,而不是中國。你剛才提到的幾個個案,中方都分別作出了清楚的說明。這其中每一個加拿大人因何種原因在中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事實是非常清楚的。

我也想通過你(加拿大環球郵報)向加拿大公民說一句:中國依然敞開胸懷歡迎包括加拿大在內的各國人民到中國進行正常友好的交流與合作。我們希望有關人士摒棄偏見和惡意,多到中國看看,感受中國人民的友善、開放和合作。

問:在加拿大方面拘押孟晚舟之後,中國外交部嚴正警告加方如不釋放被拘押人員將造成嚴重後果,但孟迄今未被釋放。請問中方對加方的警告目前是否仍有效?

答:關於孟晚舟女士案件,中方已反反覆覆地多次闡明嚴正立場。我想任何一個具有正常判斷力的人都能看出來,孟晚舟案不是一起普通的法律案件。加方對孟晚舟女士採取的抓扣措施絕不是為了司法正義,而是對司法程序的濫用。加方必須為其錯誤承擔所有的嚴重後果和責任。希望加方知錯就改,立即糾正錯誤,釋放被無理扣押的孟晚舟女士。

問:你在回答第一個問題時提到,中方對加方有關言論表示堅決反對。請問中方是否已就此向加方表達了這一立場?如果是,是通過何種途徑表達的?

答:我已經表達了中方立場。中方與加方之間的溝通渠道是暢通的。中方的有關嚴正立場加方是清楚的。

問:一些人權組織和法律專家稱中方對加拿大籍被告謝倫伯格的宣判“很不正常”,認為中方在此次審判背後藏有政治動機,這種說法正確嗎?

答:這樣的說法純粹是惡意汙蔑和無理指責。

將司法問題政治化的絕對不是中國,至於是誰大家都非常清楚。我剛才已經講了,請大家認真看一看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相關信息。毒品犯罪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謝倫伯格走私冰毒的數量達到222千克。你可以去問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人士或專家,這樣一個嚴重罪行如果發生在他們的國家,他們會作怎樣處理?

我想,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面對這樣嚴重的走私毒品犯罪時,采取堅決措施恰恰體現了政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高度負責任的態度和堅定決心。

問:有人批評中方對謝倫伯格的判決“隨意”,認為從結束庭審到當庭宣判過快,只用了不到70分鐘。請問謝案是否得到了中方的公正審判?

答:關於謝是否得到了公正判決,你可以問這個屋子裏任何一個外國記者或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對於走私毒品222千克如此嚴重的罪行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上的具體問題最好去問法律部門,他們會給你權威答案。我理解你的意思是不是說中國沒有更加嚴格地執法呢?

追問:我認為,有關批評是指中方就此次審判進行宣判的速度太快了。

答:謝倫伯格因犯毒品走私罪在中國接受審判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如果你仔細地閱讀了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有關消息,應該能清楚地看到,他是從2014年就開始從事毒品犯罪。你認為需要多久時間去審案呢?只要是正義的判決,時間長短並不重要。

問:通常情況下,中方法庭審理不對外公開,更不邀請外國媒體。為何此次中方邀請了不少外國媒體旁聽?

答:相關外媒向誰提出申請、由誰批準的,可以直接問有關方面,我不了解具體情況。但是你提問的邏輯很有意思。以前不允許外媒去,你們有意見。現在允許你們去,也有意見。你們到底想怎樣呢?

問:我知道昨天已有人就“加拿大總理稱中方拘押康明凱未尊重其外交豁免權”提問,但我想再次提問。加總理反覆表示中方未尊重外交豁免的國際原則和實踐。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昨天已經回答得很清楚了。難道還需要我再說一遍嗎?

我都替加方感到不好意思,因為加方有關說法完全是無理取鬧,沒有任何根據。我昨天已說得很清楚,而且我還註意到,包括加拿大國內都有專家認為,無論從何種角度看,康明凱都不具備《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規定的外交豁免權。我可以再說一遍,康明凱不是現任外交官,他是持普通護照、拿著商務簽證來中國的,是因為涉嫌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而被有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及國際法,不享有豁免權。

問:目前包括加拿大、美國、歐盟等幾個國家和組織呼籲中方應立即釋放被拘押加公民。請問中方有何評論?有沒有支持中國這麽做的國家?

答:你認為有幾個國家支持加拿大方面的有關表態?有多少國家、多少人支持謝倫伯格來中國走私販毒222千克?你能給我一些名字嗎?

我注意到,有加方官員在竭盡全力推動其所謂盟友幫自己站台。但個位數的所謂盟友代表不了國際社會,國際社會的主流是堅決反對毒品犯罪。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主頁] [即時加國] [即時國際] [即時財經] [即時港聞] [即時兩岸]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Tel.: (416) 321-0088     Fax: (416) 321-9663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