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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大處理死囚謝倫伯格 華春瑩稱中國人對鴉片戰爭記憶猶新
(2019/1/16)



【明報專訊】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今早在例行記者會上,再次指出被判死刑的謝倫伯格犯是罪有應得,並指出加拿大在國際間的盟友,手指都數得出來,中國不在乎加拿大就謝倫伯格事件在國際上尋找盟友的手段。以下是華春瑩講話的節錄。

問:加拿大人謝倫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後,加拿大領導人稱中國“隨意”作出死刑判決。加拿大外長弗裏蘭表示,死刑是不人道和不恰當的。但我們也註意到,有加拿大媒體報道,謝倫伯格早在2003年和2012年,就分別因持有毒品和販賣毒品被加拿大法院判刑。同時,不少加拿大網民也認為,走私200多千克冰毒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加拿大政府不該為了這麼一個惡劣的毒販挑起外交事端。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也註意到相關報道。從你剛才提問內容看,好像有些加拿大普通民眾比加領導人更明事理。不知道加方領導人能否向本國民眾解釋清楚,222千克毒品會奪走多少人的生命?奪走多少個家庭的幸福?如果謝倫伯格因走私販毒222千克被判死刑是不人道、不恰當的,那麼讓更多人被毒品奪走生命就是人道和恰當的嗎?中國人對1840年鴉片戰爭後飽受毒品危害記憶猶新,我們不會允許任何國家的毒販再來戕害中國人民的生命。如果謝倫伯格是在加拿大走私販毒,加方怎麼處理,我們不會在意。但此事發生在中國,就必須按照中國法律處理。

正如你提到不少加拿大網民認為的那樣,中國司法機關的判決是正義的,而加方領導人有關表態顯然是太隨意了,這有損加拿大的形象和信譽。希望他們尊重法治,尊重中國的司法主權。

問:加拿大外交部已向中方請求對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輕判”。請問中方願不願意聽取加方請求,對謝“網開一面”?

答:你問中方願不願意聽取加方請求,我不知道加方領導人認真聽取了中方的嚴正立場了嗎?謝走私販毒案的事實、情節和嚴重程度是清楚的。你也知道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認的嚴重罪行,社會危害極大,各國都予以嚴厲打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加方一直說自己是法治國家,希望加方能夠真正用行動體現對法治的尊重。

追問:加方提出“輕判”的具體要求是不判謝死刑,請問中方會同意加方這個請求嗎?

答:中國是法治國家。根據中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會受到行政機關幹涉。

問:加拿大總理昨日稱,中方“隨意”執法。近日,澳大利亞代理外長也就此聲明稱,謝倫伯格案不適用死刑,中方不應如此快速斷案。中國擔不擔心國際社會的反對聲音?

答:我可以非常明確地告訴你,我們一點都不擔心。你剛才提到澳大利亞,我想在這個問題上,加拿大的盟友用十個手指頭都可以數得出來,它們根本代表不了國際社會。對於走私販毒這樣社會危害性極大的嚴重罪行,我想國際社會的共識是嚴厲打擊懲處。作為加拿大媒體,你們應該知道加民眾的意見也要求政府予以嚴厲打擊,這才是對人民生命的珍視、尊重和保護。

至於你說到澳大利亞方面有關官員就中方審判謝案的表態,我覺得非常奇怪,這跟澳大利亞有任何關系嗎?根據中方有關法院公布的情況,謝倫伯格所走私的這批200多公斤毒品,原計劃要運往澳大利亞,難道澳大利亞方面願意看到這批毒品流入澳大利亞去危害澳大利亞民眾嗎?你可以請澳大利亞這位官員對他的人民說清楚,他是不是想讓這批毒品流到他自己的國家去呢?

我昨天已經表明了中方的明確立場,加方領導人用“隨意”這個詞來描述謝倫伯格案在中國的審判情況,是極不負責任的。實際上,加方領導人有關表態才展示了什麼是隨意,缺乏最起碼的法治精神。

我建議你再看一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的內容。謝倫伯格案件辦理過程嚴格依照了《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履行了相關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違法之處。本次庭審程序中,大連中院依法保障了辯護律師閱卷等權利。法院立案、組成合議庭、履行送達、告知及開庭時間地點等環節均符合《刑事訴訟法》關於期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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