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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溏心風暴】高院否決羅老太修改訟書 但同意分案處理
(2018/2/21)
鷹君集團(0041)羅老太一方申請修改訟書及提出分案處理一案,高院法官陳嘉信今午頒下判辭指,羅老太一方擬在2016年底起訟後,加入另外5份自2016年底至2017年9月份向匯豐信託發出的新信件,要求匯豐代為增購鷹君股份及剔除包括羅康瑞及羅慧端兩名子女在羅家信託的成員地位,為新增訟因,而非就原有訟書的訴求作釐清,因此判決羅老太一方敗訴。反之在分案處理方面,因為要在同案處理法律責任及申索,性質上有所不同,因此批准分案處理。
羅老太一方提出,在2016年12月9日起訟撤銷匯豐信託人資格後,再將她自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7日向匯豐發出的多封信件要求的內容,列入訟書。當中2016年12月9日的信件顯示,羅老太要求匯豐信託以不高於每股38元按日購入20萬股鷹君。其後羅老太再於2017年7月27日發信匯豐,要求在去年7月起未來半年,以每股不低於50元逐日增購鷹君30萬股。到同年9月4日,重申撇除羅嘉瑞及羅鷹瑞的成員資格,甚至在9月27日發信予匯豐額外提出撤銷罰鷹君執行董事羅慧端及非執行董事羅康瑞的信託成員身份。最後再於同年12月7日再要求匯豐信託代為增持鷹君至超過40%股權。
陳官指,根據上訴庭處理Wing Siu案例確定的原則,因應處理案件時只能就原有訟書所述行動作出澄清,而非增加訟因,才可加入起訟後的新增內容,否則則不獲批修改訟書的情況下,他認為,羅老太一方自2016年12月9日後向被告匯豐發出的多封信件,Wing Siu案例適用,加上新增5封信件要求屬增屬新增要求,因此判定羅老太一方敗訴。
至於分案方面,高院可以因應對案件的公平性及方便,有較廣酌情權予以處理。在案中,羅老太向匯豐追究責任及申索,亦屬兩項不同性質的事情,加上分案有助令到聆訊不會超時處理等因素,因此批准分案處理。
記者:陳偉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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