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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稱市民可自選是否搭高鐵 鄭若驊指沒把內地法強加於人
(2018/2/23)



立法會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早開第二次會議,律政司長鄭若驊回應相關的法律質疑時重申,《基本法》第18條是全香港適用,而西九高鐵站內地口岸區成立是為特別目的,內地法律實施對象是高鐵乘客,非18條所指的所有香港市民,而實施的是內地機構,非香港機構在全港執行,重點是市民可自己選擇是否乘高鐵到內地,沒有將內地法律強加於任何人,故認為草案不會牴觸18條。



多名民主派議員提出質疑。民主黨許智峯反問政府,以此邏輯是否可將香港監獄劃成內地,執行死刑,因為不影響香港所有市民。該黨的黃碧雲亦指出,基本法18條是香港法制和內地法制的屏障,擔心日後只要不適用於全香港和所有市民,內地法律就可在香港實施,形容這做法非常危險。

立法會法律部早前向政府提出多項有關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的法律問題,問到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鄭若驊今日回應稱,合作安排是行政安排行為,是兩地政府的協議,而此安排只可在條例草案通過生效後,才可在香港依法落實;而《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根據中國法律即國家憲法,「在內地法制下,我們理解是法律」。

立法會法律部的提問早於約兩星期前已交予政府,有議員不滿政府昨深夜才回覆。

民主黨涂謹申稱,香港立法會立法權是來自基本法,質疑不能按照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以內地法制來賦權予立法會,將西九某一地方視為不是香港,要求鄭若驊指出基本法特定條文,回應法律基礎。鄭回應時引用最低工資立法的例子,解釋稱有此條例草案出現,是因政府需要有此政策,而基本法沒有明確條例稱可以為最低工資立法,但有保障香港有高度自治。她表示,有議員誤解了立法程序,又指一地兩檢立法的要求不是具體基本法條文,而是視乎條例有否與基本法牴觸,條例亦要經立法會議員通過才可落實。

其後公民黨譚文豪指出,基本法寫明香港政府可自行為就勞工政策立法,批評「你(鄭若驊)話冇係講唔通」。

實政圓桌田北辰再問到,是否人大常委作出了決定,香港法院就無權受理有關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鄭若驊指法院有權受理,但至於批准與否,則視乎理據是否合理可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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