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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健身消費冷靜期諮詢文件出爐 擬適用3000元或以上預繳合約 時限3工作日或7天
(2019/1/15)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冷靜期發表諮詢文件,建議的法定冷靜期適用於美容服務及健身服務,涉及3000元或以上預繳服務合約,冷靜期時限則有3個工作日及7天兩大選擇方案。

諮詢文件顯示,當局建議集中就涉及大額預繳款項,及導致較多消費者投訴使用的行業,實施冷靜期。而自修訂《商品說明條例》至去年12月底,海關共收到1124宗涉嫌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當中涉美容和健身服務業的投訴佔所有同類投訴的77%,美容服務投訴個案涉及的金額中位數是34,280元,最高達150萬元,而健身服務投訴個案涉及金額中位數是20,000元,最高達43萬元。

因此,當局建議冷靜期的安排適用於提供不同美容服務的美容院,以及使用健身中心設施會籍的合約和該等健身中心提供的服務合約,但豁免只提供美甲、按摩及改善脫髮問題之中任何一種服務的商戶,並豁免公立醫院和診所、政府營運設施、學校和教育機構等提供的服務。

由於海關接獲的投訴顯示,逾九成涉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個案均涉及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或服務合約,故當局建議法定冷靜期的安排適用於任何涉預繳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或健身合約,豁免金額較小的合約,以助減輕對正常商業運作的影響,亦不建議立法規定非應邀形式上門推銷而訂定的合約、時光共享服務、遙距、電訊和旅遊服務等合約。

至於冷靜期和退款期的時限,當局建議兩個選擇方案,一是3個工作日的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的退款期,二是7個曆日的冷靜期和14個曆日的退款期。當局建議規定商戶須在訂立合約前,向其顧客表明後者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合約及提供相關資料,若商戶未能遵從提供資料的規定,冷靜期將延長至訂立合約後最多3個月。

當局建議容許商戶如消費者以非現金方式一筆過付款,可扣除行政費上限為該交易金額3%;如屬分期付款,該上限為5%;若以現金付款,商戶不得扣除任何行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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