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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健身消費冷靜期 商經局倡取消合約最多扣5%行政費 利敏貞:商戶消費者同承擔
(2019/1/15)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冷靜期發表諮詢文件,建議設立的法定冷靜期只適用於美容服務及健身服務,涉及3000元或以上預繳的服務合約。商經局長邱騰華指出,是基於以往有關行業是否涉具威嚇性的營商手法及涉及巨額,決定先以這兩個行業作為起點,針對性保障消費者,目標於2019/20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實施冷靜期的條例草案。

去年消委會建議冷靜期適用於5大範圍,包括非應邀合約、遙距合約、健身服務、美容服務及時光共享,但今次政府今次只建議涵蓋美容及健身服務業的服務,諮詢公眾3個月。邱騰華於記者會上回應,主要根據海關收到的投訴數字及其投訴情况決定,而美容及健身業的情况並不理想,希望以這兩行業作為起表,冀商戶和消費者盡快達到共識。

商務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利敏貞補充,過去海關處理的涉不良營銷的投訴之中,有關共享時光的投訴個案不足10%,而消委會和海關均沒有關於遙距合約和非應邀合約的投訴數字,因此第一階段不考慮涵蓋這3個行業;日後設立框架後,會保持彈性,可以簡易附屬法例擴闊涵蓋的行業,屆時會再作諮詢。

利敏貞指出,現時海關接獲投訴個案中,九成涉款逾3000元,所以相信保障涉3000元或以上的服務合約足以保護消費者。她亦指出,當局不會阻止消費者於冷靜期內使用購買到的服務,但商戶只可按比例收費,避免商戶扣取高額費用,令消費者不敢取消合約。

當局並建議如消費者以非現金方式一筆過付款,容許商戶扣除行政費的上限為該交易金額3%;如屬分期付款,上限則為5%;若以現金付款,商戶不得扣除任何行政費用。利敏貞指出,因為消費者於冷靜期取消合約並不需要原因,所以要保障消費者之餘,亦要保障商戶,而向消費者收取以上比例的行政費,不足以全數涵蓋商戶的行政費,部分銀行的行政費達8%,所以在中間落墨,行政費由消費者和商戶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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