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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健身消費冷靜期 業界憂多豁免致混亂 邱騰華指非遷就某些人
(2019/1/15)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公布建議,為預繳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或健身合約,設立3個工作日或7個曆日的冷靜期,諮詢期3個月。香港美容健體專業人員總會主席許慧鳳今早出席港台節目,批評政府沒有諮詢業界,希望當局先協助業界與銀行商討,解決匯款期問題。商經局長邱騰華則稱,建議「非遷就某一些人,而是針對過往數年已加強的現有法例中,未能照顧的情況」,並期望能夠在現屆立法會內提交草案。
冷靜期的建議時限有兩個選項,一是3個工作日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退款期,另一選項為7個曆日冷靜期和14個曆日退款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在節目上指,政府將冷靜期和還款期的長短作捆綁是不合邏輯。她又指,有銀行在消費者簽卡後120日,才真正向商戶匯款,即商戶須在還款期先行墊支,變相淘汰中小型經營者。
同場的許慧鳳則稱,大方向上贊成設立冷靜期,但擔心顧客若使用信用卡付款,會造成退款墊支問題,因銀行的相關匯款期長達一至三個月。對於政府的建議有多項豁免,她表示,不明白政府為何會豁免瑜伽等沒有設置運動器械的場所提供的健身服務,又不涵蓋美甲等服務,稱收費同樣昂貴和曾有商戶結業,認為會造成行業混亂。
許慧鳳舉例指,同一公司提供美甲及美容服務,「如果顧客退款,只是退美容嗎?美甲我退不退好呢?」她批評政府一直沒有諮詢業界及了解經營情況,在很多事情都「一刀切」。
邱騰華接受電台節目電話訪問時指出,《商品及說明條例》近年已引入刑事規管不良營商手法,但美容及健身業的問題仍然持續,強調諮詢文件建議「非遷就某一些人」。問及建議不包括「時光共享」合約,政府立場是否一退再退,他認為該法例「由零至一」時需要聚焦,又稱對消費者的保障也不能是「無限」,必須屬於不情願和「被屈」的情況。
另外,邱騰華指商戶可在期限內通知信用卡公司,將款項退回消費者,因此不存在商戶墊支的情況。他表示,當局期望在4月16日諮詢完結後,同年開始草擬法案,並於現屆立法會內提交草案予立法會議員們討論。
現屆立法會任期將在2020年中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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