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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醫師驚見4700萬儲款僅剩1500元 拳打涉外遇妻子 民事敗訴須賠2.6萬及不准上訴
(2017/10/23)

台灣中醫師行醫19年,存下4700萬港元(下同),如今一無所有。具有博士學位的吳姓醫師前年毆打妻子盧女。盧女隨後民事起訴,並索賠157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吳姓醫師指,他在台中市開設診所19年來的收入都交由妻子管理,但醫師在2013年為父親治喪時查看存摺,驚見只剩下1500元,加上懷疑妻子10多年前曾經外遇,多重壓力下才出手打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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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相信醫師說辭,但認為「不能合理化其傷害行為,更不能作為免責之事由」,故判他須賠償盧女2.6萬元。根據判決書,盧女指控丈夫2015年10月18日徒手毆打她,並用腳猛踢,致她頭部與頸部受傷,身心因此相當痛苦,故索賠157萬元。醫師承認打人事實,並指自己已因傷人罪被拘留40多日。醫師又說出因壓力爆發才會傷人。

檢察官查閱二人19年收入證據,扣除2001年至2003年缺失的資料,顯示醫師有4300萬的收入,法院認為醫師指有4700萬元的存款的證言可信。醫師續指,扣除2600萬的開支,餘額最少應有800萬,就算盧女在2013年11月下旬補回86萬,尚餘700多萬的差距。

惟法院認為,醫師沒有盧女外遇的證據,同時雖然相信醫師懷疑戴綠帽及存款被侵吞的壓力促使他打妻子,但「不能合理化其傷害行為,更不能作為免責之事由」,鑑於盧女索賠太高,故判醫師賠償2.6萬元,另不得上訴,女方可上訴。

另外,男方告女方「背信與侵佔罪」,女方又回告「誣告罪」。台中地檢署認為,雙方對存款金額的說法差異甚大,但雙方屬夫妻,而盧女沒有外出工作,「家務勞動」的支出難以計算,加上醫師對盧女有扶養義務,因此就算盧女揮霍無度,致儲款不如醫師預期,亦沒有侵佔與背信之嫌,故不起訴盧女「背信與侵佔罪」。法官又指女方指控的「誣告罪」並無根據,故亦不起訴醫師。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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