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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網誌】財庫局劉怡翔︰三草案修訂鞏固港保險及基金樞紐地位
(2020/3/29)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發表網誌指,政府於3月20日將三條條例草案刊憲,當中兩條條例草案都是和保險業相關,草案提出的修訂會讓保監局能夠對保險集團在香港成立的控權公司行使直接監管權力,有助香港的規管制度與國際保險規管標準和做法更趨一致,讓香港成為大型保險集團在亞洲地區的理想基地 ﹔另一草案是《有限合夥基金條例草案》,旨在設立有限合夥基金制度,吸引私募基金等私人基金在香港註冊,將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

劉怡翔指,香港目前正面對回歸以來最嚴峻的考驗,特別香港是外向型經濟,面對新型冠狀病毒病的挑戰以及日益緊張的國際關係等,在這樣富挑戰性的時刻更需要加大力度推動香港金融市場的發展,增加香港的競爭力。

政府提出的兩條條例草案都是和保險業相關的,《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主要目的是訂立保險相連證券業務的新規管制度和擴闊在香港成立的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的可承保風險範圍。事實上,香港有成熟的資本市場及完善的司法制度,加上大量法律、保險、證券和信用評級方面的人才,絕對有條件發展保險相連證券市場,並成為跨國企業設立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的首選地點。

保險相連證券屬於風險管理工具,可以讓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把其承保的保險風險透過證券化集資轉移到資本市場。這類證券可謂另類再保險模式,除了提升保險業的承保能力,亦為機構投資者提供與經濟周期及其他資產類型較低相關性的另類投資,分散風險等。

至於專屬自保保險公司,則由母公司成立,主要負責承保或再承保所屬集團內公司的風險。專屬自保保險讓跨國公司能夠運用更全面的風險管理策略處理國際業務,不用花費向外間保險公司投保所需的費用。而香港目前只有四家專屬自保保險公司,業界普遍認為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的可承保風險範圍過於狹窄。故政府建議修改《保險業條例》,以便配合跨國公司進一步擴充其環球業務時所採取的全球風險管理策略。

第二條條例草案則是《2020 年保險業 (修 訂 )(第 2 號 )條例草案》,目的是優化用作規管在香港成立控權公司的保險集團的監管架構。保險集團的風險管理、監控職能和政策決定等工作往往在集團層面執行。然而,保險業監管局現有的職能和權力著眼於「個體」層面上的規管,只能運用其對保險公司的規管權力,影響該保險公司所屬保險集團的控權公司。因此,目前保監局只能以間接方式擔任三個國際保險集團的集團監管者。

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2013至2014年度金融體系評估計劃中建議香港應該在《保險業條例》下制定和實施明確而全面的保險集團監管制度,今次提出的修訂會讓保監局能夠對保險集團在香港成立的控權公司行使直接監管權力,有助香港的規管制度與國際保險規管標準和做法更趨一致,並讓香港成為大型保險集團在亞洲地區的理想基地 。

至於最後一條草案是《有限合夥基金條例草案》,旨在設立有限合夥基金制度,吸引私募基金等私人基金在香港註冊,推動香港成為一個更全面的基金服務中心。基金註冊是成立、開展及營運私募基金流程的重要部分,過程中會用到香港的專業服務,為香港帶來實質的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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