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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設冷靜期】美容業界稱不公道憂被標籤 健身業界望顧客申退款需給理由
(2018/4/19)
消費者委員會昨發表報告,建議健身及美容服務等5類合約立法設最少7日冷靜期。有業界人士擔憂立法將對行業造成標籤效應,認為政府應加強不良營銷手法的執法,現時設冷靜期非幫助消費者的最佳做法。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出席商台節目時表示,強制冷靜期對業界並不公道,認為出現不良銷售手法,應加強執法,而非推出政策令社會對行業形成不良銷售的標籤。
他稱冷靜期非最能幫助消費者的方法,他以保險業為例,多頁的合約不少人都不會仔細閱讀,認為買賣是信任問題,「(消費者)信任你,畀200日時間都唔會睇(合約)」。
香港康樂體育專業人員總會會長李粵閩於同一節目中指,曾向健身的教練及銷售人員進行問卷調查,有部分人員同意設冷靜期,能避免因銷售而被客戶控告的風險,總會支持政府設冷靜期。惟他建議政府豁免低金額的合約,亦希望客戶退款時要提供理由。他續建議在健身中心、教練及銷售員引入註冊制度,規管不良營商手法。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亦稱,強制冷靜期非標籤,認為「真金不怕洪爐火」,立法反而能令消費者對業界重拾信心,對行業長遠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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