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狎智障女兒出獄再犯 清潔工囚5年4月 官斥社會不容
(2018/4/19)



清潔工去年年初一涉與有輕度弱智及弱聽的女兒發生性行為,陪審團早前以大比數裁定清潔工亂倫罪名不成立,一項屬交替控罪的非禮罪罪成。法官今判刑時提到,清潔工早於2013年已首次非禮女兒罪成,出獄後即再聯絡女兒,曾發信息中稱「父女都可以做情侶」,利用女兒不懂保護自己,發泄一己私欲,直斥其所為違反倫理且為社會不容,判囚5年4個月。

46歲的被告被控一項亂倫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非禮罪,他於開審前已承認非禮罪。控方早前在被告罪成後透露,他曾於2013年被控非禮本案中當時只有14歲的事主,並就5項非禮罪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影片罪判囚6年,於2016年8月出獄。

辯方今求情時指出,被告明白自己所干犯是嚴重罪行,為社會不容且令人不齒,故在被捕時已坦白向警方交代,「講晒自己角色」。惟法官張慧玲反駁指,被告當時的說法為是女兒引誘他,明顯是要將責任推給女兒,表明不同意此說法。

辯方又提到,本案不涉暴力,且事主的心理報告指她無因事件受到心理創傷。張官聞言表示,事主無心理創傷或因是受被告影響,認為可以與父親成為情侶關係,可以有性行為,「可能係個女14歲就灌輸錯誤信息」。

張官又提到,被告自2016年8月出獄後,即透過facebook找到事主,再於去年2月起以WhatsApp聯絡她,透過露骨對話誘惑女兒可以性交,數天後即發生本案。張官明言被告坐監後亦無反省,明知故犯,法庭絕不會輕判,「有咩可以同情佢?」

張官判刑時透露,被告先後有3段婚姻,但全部均離婚收場,除與首任妻子誕下事主外,亦與第二任妻子育有一兒子。張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稱,其性格不成熟及衝動,非常渴望與他人有親密關係,腦海中全是與性相關的事情,並且在案發後有扭曲信念,認為是事主挑逗他。

而事主的心理報告則顯示,她至今仍渴望與被告同住,不斷詢問何時才可以與被告會面。報告又指,事主對性所知有限,且不懂保護自己,認為性教育對她會有幫助。

張官指,本案的情節惡劣,並引述被告2013年首次非禮事主的判辭稱,他在該案中與女兒在沙灘及行人天橋上接吻及撫摸,其後更在離島度假屋以「玩遊戲」為由脫去衣服,互相撫摸,亦有播放色情電影。張官續指,被告出獄後並無改過,再度接觸女兒並主動提議做親密行為,並曾在信息中稱「父女都可以做情侶」。

張官直斥,被告身為父親不單無保護女兒,反而利用女兒弱智、利用女兒渴求同住的心態,發泄一己私欲,所為違反倫理且為社會不容,並在事後為減低自身角色,將責任推給女兒。張官終以8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被告囚5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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