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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棺藏屍案】友人稱「搵唔到朋友傾訴」 借貸35萬元交首被告投資
(2018/4/19)



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3名男子被控謀殺續審。控方傳召首被告一位朋友作供,聲稱曾在首被告遊說下,先後借貸約35萬元投資,其後更會每月給1.1萬元對方協助還債,每月只剩數百元生活費。他坦言不知道首被告如用運用有關款項,又解釋因為「搵唔到朋友同我傾訴」,才會聽從首被告指示去借錢。

特赦證人廖健國自稱首被告曾祥欣朋友,2007年在機舖相識,2009年聽從對方提議,向兩間財務公司合共借貸15萬元,交給首被告投資。廖說當時「好想要錢」,惟3個月後首被告聲稱投資經紀夾帶私逃,「啲錢無哂」,令他感到非常憤怒,只好自己每個月逐點還債。

同年兩人再重遇,首被告聲稱可向星展銀行借款20萬元,解決之前兩筆債務。廖再相信對方,並在借貸後交出其中19.2萬元,。控方問他會否擔心欠下更多債務,廖說「我無諗過」。

至前年3月、即案發當月,廖收到首被告來電向他借工作證,用作住址證明。廖因首被告答允給予一張11萬元支票,於是同意。其後首被告又稱財務公司追債,廖就聽從指示過數。

廖說自己的財務事宜全權交由首被告處理,之前每兩個月就會轉一次錢予首被告,用以償還銀行債務。法官查問其收入及匯款給首被告的數目,廖表示自己從事餐飲業,每月有約1.2萬元收入,其中1.1萬元交給首被告,留下數百元生活費。

廖續道,在同年3月10日,首被告致電要求借其護照在台灣租屋,指示他帶到機場,事成後會有1000元報酬。廖又因為「好想要錢」,所以帶了護照去機場。他強調並不知道將護照交給其他人使用屬犯罪。

廖在盤問下表示,對於首被告曾稱是由案中死者張萬里(阿J)替他投資,並無印象。辯方追問,為何他會將財務交給首被告處理而無懷疑,廖指曾試過不相信對方,但仍聽其意見借錢,「因為搵唔到朋友同我傾訴」。廖又承認,事實上他並不知道首被告每月取去其1.1萬元後,是否真的用以還債。

法官及後查問,為何廖會在該段時間內這麼想要錢。廖回應稱,自己出身於單親家庭,父親學識不高,故「想賺多啲錢」。法官又查問他與案中關鍵證人「小草」何菱瑜是否男女朋友關係,廖否認並指從沒與小草單獨會面。

本案3名被告依次為曾祥欣(28歲)、劉錫豪(23歲)及張善恒(25歲),3人早前已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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