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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斬父判囚16個月 官指父一手造成 告誡天下父母家暴毀子女幸福
(2018/8/20)
幼年從內地來港的青年,去年涉因「憎咗阿爸好耐」而拿菜刀斬父親的頭、臉及頸。青年早前承認一項傷人罪,今被判囚16個月。法官判刑時稱,考慮到被告是長期遭父體罰,得不到父愛及尊重,引致青年的憤怒一次過爆發,認為事件是被告父親一手造成,因而減刑半年。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林子健(22歲)在案中使用菜刀襲擊父親是足以致命,醫生指其父的頭及臉部有9處刀傷、背部6處刀傷等,臉部傷口傷及血管及肌肉,需要縫針,留院6日出院。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瘋狂,案發時情緒緊張及混亂,案發前一星期曾與父爭執後未有溝通,憤怒情緒未得以抒發。
法官判刑後為被告及其父親送上無限祝福,又語重心長地告誡各家長稱,家暴不但不會令子女成長,反而會摧毀子女的幸福,希望同類案件不會再出現。
辯方引述心理報告稱,被告童年不幸,自小遭父親體罰,一方面對父親不滿,另一方面希望得到父親的愛和認同,是次犯案是出於憤怒及報復心態,加上酒精及毒品影響被告失去控制情緒能力,認為被告重犯的機會中至高。
被告親撰求情信指出,案發時看到刀本來是打算自殺,惟父親突然出現問他在做什麼,他以為父親又想傷害他,因而犯案。被告在信中指出,案發後父親不單沒有責怪他,反而感自責,指現時父子二人已再無隔閡或心結。
控方案情指出,去年10月26日清晨5時左右,被告睡不着,到家中廚房喝水,父親很兇惡地看着他,問他在做什麼,被告很憤怒,失控拿起菜刀斬父親多次,父親用手攬着被告,二人推撞並跌倒地上,父親不停叫被告冷靜,隨後負傷到大廈地下大堂。保安員報警,隨後救護員到場為事主急救;被告則感驚慌及混亂,將菜刀放在枕頭底,並走出單位找父母。警方到場發現被告不斷大叫及將頭撞向地上,警誡下被告稱「我憎咗阿爸好耐,所以斬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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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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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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