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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父認5度強姦女兒 判囚13年9個月 官斥視女兒為性玩具
(2018/8/21)



一名50歲男子聲稱妻子患有地中海貧血,未能與他發生性行為,於2005年因要發泄性慾,強姦當時年僅10歲親女;其後12年間又4度強姦女兒。父親今於高等法院承認5項強姦罪,法官判刑時反駁,與妻子的性關係不能作為犯案藉口,斥責他嚴重違反身為父親的誠信,視女兒為性玩具,判囚13年9個月。



辯方今求情時提到,被告(50歲)自幼來港工作,被捕前為五星級酒店的助廚,而他自女兒出生後,曾長期做3份工作養家。案發前女兒由其內地親戚照顧,卻不幸患上嚴重肺炎,被告於是將經營的快餐店結業,希望有多點時間陪伴女兒。

辯方續稱,首次強姦時正值女兒自內地返港,雙方情緒激動相擁,此舉引發被告的性慾,未能自控下才會犯案。辯方強調,被告現已深感後悔,希望法庭能考慮他無使用暴力,予以輕判。

法官判刑時指出,涉案的大部分事件均為女兒發育成長的關鍵時刻,被告所為嚴重破壞女兒對他的信任,且由於她當時仍是非常年幼,即使被父親多次強姦,仍別無選擇要繼續留在單位內,時時刻刻擔心會再被父親傷害。法官認為,最後一次事件是最殘酷,當時女兒已有數年平安無事,惟被告卻突然再次施暴,摧毀女兒的希望。

法官又引述女兒的心理報告稱,她因事件患上嚴重創傷後遺症,有自殺傾向,需接受長期治療。法官斥責被告視女兒為性玩具,他的所為罔顧女兒的幸福,純為自己私慾,更破壞了其家庭,終判囚共13年9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自2005年起,先後5次強姦事主,當中有4次沒有使用避孕套,女兒因害怕會令母親傷心而沒有聲張。至2017年中,被告與女兒因家庭問題吵架,其後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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