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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生稱佔旺遭警抓下體終止索償願付訟費 官:呈堂片顯示警用過分武力
(2019/6/17)



城市大學一名男學生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稱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遭一名男警暴力對待,並向警方索償逾千萬元。案件幾經轉折,原定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男生最終決定終止索償,更願意支付八成訟費。法官李樹旭認為原告一方有強力證據,質疑原告為何不繼續申索,又表明若原告最終被追討訟費會導致破產,他會感非常失望。惟原告一方始終堅持和解立場,李官無奈終止申索。

據入稟狀,原告為李卓軒,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原告指他於2014年12月1日在旺角一帶遭警方暴力對待,包括被抓下體、以索帶反鎖,和遭非法羈留等,原告在入稟狀中預示索償額不少於1000萬元。

案件原本在高等法院審理,幾經轉折後轉介區域法院處理,並已完成預審程序。惟原告一方今日在庭上表明,已跟被告達成和解,原告更願支付八成訟費,法官李樹旭粗略估計金額達20至30萬元。

李官不滿意雙方安排,指法庭已完成審訊準備,反問雙方現階段才決定和解,「是否浪費法庭資源?」李官續說,他看過相關證供後,認為原告一方在案中絕對有爭拗空間,指出呈堂影片亦顯示警方執法時使用過分武力,故此再問原告一方是否維持和解決定。原告一方僅稱「他(原告)沒有信心」。

李官表示,原告只是一名剛畢業大學生,關注他能否支付幾十萬元訟費,又說若最終原告因負債破產,他會感「不舒服」。李官甚至向被告一方明言「如果你當事人打算教訓這名年輕人,導致他申請破產,我將感到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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