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周庭提選舉呈請 代表律師:沒妥當簽提名聲明及確認書始可DQ
(2019/6/17)
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去年報名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但因其所屬政團曾提出「民主自決」的綱領,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DQ),她就此提出選舉呈請,今日(17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周庭指出,她已簽署提名表格的聲明及「確認書」,選舉主任卻不予她機會回應,屬程序不當,並指出參選人的政治信念,不應成為參選門檻。
周庭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石永泰指出,根據《選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參選人獲參選資格的其中一要項,是簽署提名表格的聲明及「確認書」,條文字眼上沒有就形式或簽署行為以外的進一步詮釋;除非參選人沒有妥當簽署,才能成為唯一合理的DQ原因。
石永泰引述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於2016年參加立法會新界西選舉遭DQ一案,法官區慶祥在拒絕其選舉呈請的判辭中指出,若參選人已提交提名表格和簽署的聲明書,則須給予參選人機會回應,強調這屬於「實質要求」(substantiverequirement)。
石永泰表示,針對參選人是否真心擁護《基本法》,大可等待宣誓之時才處理,選舉主任不必在提名階段時設限,在參選人的政治信念上強加要求;在追求政治合法性的層面上,亦不可忽視眾志爭取《公投法》這一具備民意基礎的政治主張。他強調,將港獨包括在公投之內作一選項,並不等於支持港獨。
周庭在誓章表明,並非要在此刻達至公投,她也不會投票支持港獨;她主張的是遠大的政治前景,且法律容許自由的政治遊說,她有權作出自由的政治演說。
|
|
|
|
|
|
|
|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
|
|
|
|
|
|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