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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關員勒索200元調音匙 琴行東主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19/10/15)



33歲琴行東主到一間音樂學校購買二手竪琴時,發現價格不包價值200元的調音匙,他訛稱是海關關員,要脅事主向他提供調音匙,終被廉署起訴。他早前承認各一項勒索罪和假冒公職人員罪名,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項控罪指,李偉健(33歲)於今年1月16日在旺角一間音樂學校,為使自己獲益,以恫嚇方式作出不當的要求,即要求女事主區閔舒提供一條價值200元的豎琴調音匙;及於同日同地假冒海關人員。

法庭早前將案件押後,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辯方透露報告正面,且被告作為音樂演奏家,行為令人難以置信,故無法在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二選其一。辯方另說,被告於周末要教琴,社會服務令或對被告工作有影響。

裁判官反駁稱,社會服務令不一定於周末執行,相信服務令不會影響被告工作,並表示事件嚴重,無論金額如何也涉及勒索,又指他冒充海關向事主施壓,終判處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賠償200元予事主。

案情指出,事主在2018年12月於facebook稱代學生出售二手竪琴,被告於2019年1月11日致電事主,協商以1.25萬元購買竪琴,以及支付3000元訂金。至2019年1月16日,被告前往音樂學校「香港琴藝」支付餘額及交收竪琴,被告問事主是否包括一條調音匙,事主稱沒有,並解釋賣家從未向她提供調音匙,故售價不包括調音匙。

被告以威脅態度指事主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並多次強調自己是海關關員,說「如果你唔畀,我就會charge(控告)你」,及要脅事主向他提供調音匙。被告多次要脅下,事主向他提供一條新的調音匙。事主2日後致電海關及廉署投訴,被告於4月3日與廉署人員會面時承認事件,以及他並非海關關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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