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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民事案 周五起可視像會議遙距聆訊
(2020/4/2)
法院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停擺超過兩個月,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以視像會議進行聆訊,以加快處理積壓的案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早前發聲明表示,正考慮應用不同資訊科技,如使用電話、視像會議等聽取陳辭。司法機構今(2日)公布指引,高等法院的民事案件會試行透過視像會議進行遙距聆訊,明日(3日)開始實行。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遙距聆訊指引中表示,由於部分民事案件需作口頭陳述,法庭希望借助視像科技進行聆訊,讓訴訟雙方和法庭實時互動,在最短時間内處理陳辭和證供。潘官指出,在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內,所有能在兩小時内完成口頭陳辭的聆訊,都可考慮採用視像會議,但審訊就不包括在內。
潘官表示,第一階段的遙距聆訊會使用法庭現有的視像會議設施,往後將因應法例、技術等因素,考慮引入其他電子媒介。現階段只能由法庭主動建議使用視像會議,訴訟各方如不同意,可提出書面陳辭。該指引由明日起生效,視像會議的聆訊將公開進行,市民及記者可到法院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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