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約克區萬錦市議會昨天召開特別會議,在大麻合法化前夕以11比0通過全面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食大麻。
公共場所包括了市府公園、市府擁有物業、公共停車場、社區中心、道路、行人路、學校、商場和商廈和商用停車場等。違例者罪成首犯罰款100元至500元、再犯罰500元至1000元。市民如要發現有市民違例,可以報警舉報違規者。市民可以在自己的物業範圍內吸食大麻,除了在屋內,還包括自家前園和後園。
萬錦市長薛家平在會後表示,市議會並未有其他選擇,在過去數周收集過意見後,只好推出附例,全面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食大麻。
他舉例說,若家長在Markville Mall停車場上幫助子女上私家車,旁邊有人在吸食大麻,如何能保護孩童?
他又讚許省府容許市府選擇是否容許市內出售大麻,萬錦市議會早已通過,禁止在市內有任何的大麻店。
他表示:「今早(昨日)通過的附例,並不包含在私人物業內。」
有市議員表示﹐如果鄰居吸食大麻氣味影響到你﹐亦可向市府或警方投訴。
薛家平又表示:「市議會推出附法﹐是代表了萬錦市絕大多數市民的意願。市選結束後﹐新的市議會還將依據附例﹐諮詢有關律師﹐制訂如何保護青少年健康、遠離大麻的詳細措施。」
萬錦市議員何胡景說:「我支持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食大麻﹐主要目的是保護青少年遠離大麻。附例實施後﹐市民不允許在公共場合吸食大麻﹐當然可以在家中等私人地方吸食。但有一種情況提醒市民﹐如果你鄰居吸食大麻的氣味傳播影響到你的家﹐你可以向市府或者約克區警隊投訴﹐政府可以用『滋擾法規』對吸食大麻者提出指控﹐當然這種情況取證很難﹐因為大麻味道很容易消散﹐如果執法人員到現場後沒有聞到氣味﹐則很難定罪。」
萬錦市議員楊綺清說:「附例通過有利於保護青少年避免接觸大麻﹐但我認為今後面臨一個挑戰是﹐有市民會詢問為什麼有的城市禁止公共場所吸食大麻﹐有的沒有﹐所以我希望萬錦市率先通過的附法起到帶頭示範作用﹐使其他城市仿效﹐從而推動省府制訂更加嚴格的大麻管制措施。」
該項名為「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食和抽食休閒大麻附例」(By-law to prohibit the smoking or vaporizing of recreational cannabis in public places),規定在萬錦市以下的公共場所禁止吸食大麻:
•the Anthony Roman中心﹔
•所有市府公園﹔
•任何市府擁有的公共區域﹔
•公共停車場、各類遊樂運動場、社區中心、圖書館、游泳池、行人道等﹔
•交通道路和高速公路﹔
•行人道和市府擁有的街道等﹔
•學校、兒童日託中心和幼稚園﹔
•購物中心和零售商舖﹔
•所有商用設施包括商廈、商場、停車場等
這項附例還規定﹐執法官員有權要求違反附法例者提供免於處罰的證據﹐違例者必須向執法官員出示自己的姓名、出生日、家庭地址等個人信息。執法官員還有權判定對違例者實施行政處罰﹐還是檢控其違反「安省罪行法」(the Provincial Offences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