槌擊致29處裂傷 官斥殘忍 七旬翁誤殺八旬包租公囚8年

[2018.12.18] 發表

【明報專訊】七旬翁去年在元朗田心村用槌仔連續擊打八旬包租公,致對方頭骨、面骨骨折,露出頭骨死亡,七旬翁事後被指丟掉兇器並將包租公房門鎖上,鄰房租客數日後發現有白色小蟲從包租公房間爬出,始揭發事件。七旬翁早前被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交替控罪誤殺罪成。法官昨日指被告當時不斷用槌仔襲擊包租公頭部,造成至少29處裂傷,行為殘忍,判囚8年。

被告倪耀偵(77歲)被裁定於去年4月10日,在洪水橋田心村一單位因遭激怒下誤殺事主陳根蘭(終年80歲)。辯方求情時稱,被告開審前已表明會承認誤殺罪,惟控方繼續審訊。辯方又呈上被告的醫療報告,指被告患老人病,但認知能力在檢查中達滿分標準。

被告被激怒 短時間失控犯案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判刑時說,每個人一定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奪取他人生命屬非常嚴重的事,又解釋陪審團今次認為被告有意圖謀殺、或對事主身體造成嚴重傷害,惟同時認為被告因被激怒,短時間失控而犯案,遂裁定誤殺罪成。

法官又稱,專家證人口供反映,被告並非如其供稱只襲擊事主6、7下,而是不斷用槌仔襲擊事主頭部,造成至少29處裂傷,形容行為殘忍,刑期必須反映其嚴重性。被告過往非法禁錮、非禮及盜竊的刑事紀錄不成加刑因素。

鄰房租客早前作供時同意辯方所指,被告曾投訴包租公「好鹹濕,這麼老還帶兩個女人回來,困在房內又摸上面、又摸下面」。被告自辯時則稱,事主當日突手持槌仔欲扑向他,他一手擋開及搶走槌仔,向事主額頭扑了6至7下,事主才慢慢倒地。案發後他想過跳樓或跳海,但始終沒有勇氣。他又認為,若當時沒有扑死事主,事主也會扑死他。

【案件編號:HCCC1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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