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稱綠光照眼痛 男生控襲擊准保釋

[2020.08.04] 發表
24歲學生何梓洋(右)被指以電筒照射便衣警長,昨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獲准保釋。(朱安妮攝)

【明報專訊】24歲男生今年1月在西九龍中心美食廣場外舉機拍攝,及後被便衣警拘捕,其間一名警長稱疑遭男生以電筒照射,眼部疼痛。事隔逾半年,男生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獲准以7000元現金保釋至9月14日再訊,其間不准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美食廣場外拍攝 警上前

被告何梓洋(24歲)報稱為學生,被控於今年1月14日在深水黥雃{街37號西九龍中心8樓美食廣場內襲擊警長3712。據了解,有便衣警於美食廣場走近被告,懷疑被告以手機向警員拍照。警員稱目睹被告手持疑似電筒的物體,發出綠光照射。其中一名警長稱事後眼部疼痛需求醫,但毋須留院。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申請,押後至9月14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

消防喉射警 文員稱因中椒

另外報稱文員的被告吳日勤(30歲) 涉嫌於去年11月4日在尚德h巴士總站外手持消防喉向一名防暴警長射水,遭警員施放胡椒噴劑制服拘捕。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一項襲警罪名,並在警誡下聲稱「我噴水,唔係噴警察,係噴空氣隉v。

隸屬東九龍衝鋒隊的警長A供稱,身穿防暴裝的他當晚奉命到場處理集結,看到相距20米的被告朝防線走近,大叫「射死我呀」,並執起地上的消防喉,面向防線開水發射。A警告他停止,被告依然走近並大叫「死黑警」,A於是手執胡椒噴劑衝前,欲作出警告時,遭被告用水喉射中,A遂向被告兩度噴射胡椒噴劑,最終將他制服拘捕。

辯方稱被告因中了胡椒噴劑,才誤將水射到A,A否認。案件8月13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2595/20、KTCC1944/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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