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12.18裁決 辯方發言遭官制止

[2017.11.16] 發表

【明報專訊】退休警司朱經緯(圖)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涉嫌以警棍毆打途人頸部,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控辯雙方昨結案陳辭,辯方稱社會需要像事主一樣愛香港的人,亦需要好像朱一樣的人維護法紀;惟裁判官指此事並無爭議,制止其發言。案件押至下月18日裁決。

控方﹕是否失理性 與案情無關

辯方早前指出,被告朱經緯(57歲)並非因失去理性或在沒有計算下向事主鄭仲琩洏峈Z力,又舉例稱當時有路人被警棍擊中腰後卻用手抱頭,可見即使鄭被擊中後摸頸亦不等於他有頸傷,強調朱只是擊中其背部。

控方昨回應稱,控方只是指控朱經緯當時使用沒有必要的武力,至於他是否失去理性或是在沒有計算之下行動,則與控方案情無關,此案只需證明朱的犯罪意圖,不用證明他是否涉鹵莽行事。

控方又稱,該名路人實際上曾被其他警員打中頭部,因此才會有摸頭這個自然反應,並建議辯方再仔細重看相關影片。

朱經緯曾聲稱鄭仲痚等X一個侵略動作,他是為保護同袍和自衛而使用警棍。惟控方指出,涉案影片中可見鄭仲甯O在走過朱的位置之後才被擊中,質疑朱當時毋須再保護同袍和自衛。

辯方聽畢控方陳辭後要求再度回應,強調鄭當晚沒有按警方指示離場,有強烈證據顯示鄭實際上是暴徒一分子,而鄭亦承認案發前他曾留在案發地點3分鐘,辯方認為若他一早離場,今次事件就不會發生。

辯方稱「社會需像朱一樣的人」 官制止

辯方又突然說「我們需要警方,亦需要好像事主一樣的人去愛香港」,並稱社會需要有人勇於出來發聲及做正確的事,亦需要好像朱一樣的人維護法紀。裁判官及後制止他,並稱此事無爭議。

【案件編號:ESCC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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