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署收回US8964車牌 指車輛已離港
【明報專訊】車牌US8964原車主招先生月前將車牌號碼轉到買家劉先生名下,運輸署本周一(4日)向劉發信件,表示由於信納招的車輛已於今年5月底送離香港,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取消該車輛登記並收回車牌號碼,相關轉讓手續屬無效及作廢。招先生質疑運輸署的理據「牽強、荒謬」,會考慮覆核。本報向運輸署查詢收回車牌號碼理由、會否再將號碼分配予其他車輛使用等,運輸署表示不評論個案。
車主指無理擬覆核
招先生向本報表示,他按照運輸署手續,最先在6月19日與買家劉先生到運輸署辦理車牌號碼轉讓手續,將名下白色保時捷車輛登記聯同車牌號碼轉到劉名下,其後待劉處理好「留牌紙」(即保留車輛登記號碼證)後,再將白色保時捷轉回自己名下。
不過招先生周一收到劉的通知,運輸署發信宣告已取消白色保時捷的車輛登記、收回車牌US8964,並表示上述轉讓手續無效。據署方向劉發出的信件,引述《規例》第20(1)條,當汽車被永久送離香港,登記車主須於車輛送離後15天內書面通知運輸署長;署長即使無收到通知書,如信納汽車已被永久送離香港,他須取消有關車輛的登記,並可將曾配予該車輛的登記號碼,另行配予任何其他車輛。運輸署將向劉退回1000元私家車過戶費及560元保留登記號碼費。
招認為,「送離日期」定義可斟酌,關注是以車輛入貨櫃、船舶離港抑或按車輛運抵英國計,他說會考慮要求覆核,稱「車牌屬市民財產,不可以隨便剝奪」。
中國香港汽車會永遠榮譽會長李耀培向本報解釋,按《規例》車輛送離香港後登記會被取消,因此所有轉讓手續應在送離香港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