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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客戶溝通不足 買賣不成反目成仇 2014 / 12 / 04 

無論是置業或是出售物業,一般多會委經紀進行,既省卻麻煩,有專業人士代把關,事事都可照顧周到;但是,地產經紀有時也會與客戶發生不快的情況。
HomeLife大鵬地產張穎(Ingrid Zhang)表示,譬如與賣家簽訂賣房合同,一般來說都是3到6個月,也有時間長簽一年的。「在簽訂的那一刻,大家猶如熱戀,你儂我儂,但是在掛牌售房的期間,或許是因為定價的問題沒能達成一致意見,致使定價不夠準確讓房子久久難以出手。或者因為彼此的溝通不夠順暢,致使賣家改變主意或者心生怨言,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合作下去。這個時候,當初的濃情蜜意蕩然無存,兩方甚至有的時候無法繼續見面溝通。但是,合同的有效期還在,這個時候就需要簽訂解除合同的條約了。我們稱之為TERMINATION,或者叫CANCELLATION。但是因為雙方已經不愉快了,就會存在一方不肯簽的情況,有的時候鬧得很不愉快,甚至鬧到公司經理處,經紀滿腹委屈,賣家耽誤時間,實在是兩敗俱傷。」她說。
還有的一種最多糾紛發生情況是買房子簽 Buyer agency agreement (簡稱Bra)。
1995年,加拿大房地產協會規定,買方經紀必須以書面形式呈交在交易中是如何為買家爭取最大利益。
不久之後,該規則就被安大略省房地產議會(The 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簡稱RECO)採納。該議會一直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使行業規範化為最大目標。
獨家合作協議
張穎表示,為了確保經紀為客戶的利益盡最大的努力,買家可以和經紀簽署買方代理協議(Buyer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這是一份買家和經紀之間存在獨家合作關係的協議。這份協議裏面有時間範圍、地點範圍、房屋種類和佣金分配方法四個要件。簽訂這個合同表示經紀有責任保障買家的權益(這是法例之下的財務責任)。即是說,買家的權益是在賣家權益之上。一旦買家看中了某物業而還價,向經紀講出了買價,經紀不能向放盤經紀透露。
如果買家沒有簽BRA,買家會簽署顧客服務合約,同意「經紀並非買家在這宗交易的代表」。因此,買家的地產經紀有可能將買家的個人資料向賣方經紀透露,他給買家的物業資料、所需支付的佣金、也有可能不夠完整。
「但是,有些不良經紀和客戶簽訂這個協議時,模糊概念,把它當成購房合同的一部分。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都不知道原來在一定的期限裏只有這個經紀人能夠代理,是不能更換的。
有買家因為在看房過程中與買家經紀有矛盾,想中途解約卻不順利的情況。這樣不僅讓買家白白耽誤了買房的黃金時間,也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張穎說。
經紀代表客戶
張穎提醒各位消費者,對於買賣房子來說,首先應該弄清該地產經紀到底是買方的經紀還是賣方的經紀。「對於openhouse來說,如果你是買方,帶你看房的有可能是賣方經紀,他的法律責任是維護賣方的最大利益,而不是你的。其次,當你與你的地產經紀簽訂代理協議時,你應當要求他明確解釋你們之間的代理關係。簽字之前要仔細閱讀協議全文,並要求留一份複印件。如果你希望和地產經紀只就某一棟房產,某一個特定的Offer簽訂代理協議,在簽字前要確保協議上寫明了商定的內容。
在合同有效期限和有效地域空白時,即使雙方說好,也不可以隨便簽字,因為空口無憑。任何時候,凡是有你簽字的文件,要留一份複印件。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代理協議的有效時限。如果雙方約定沒有期限,某一個Offer未成,雙方代理關係立即解除。
如果雙方同意在有效期間解除協議,雙方需要簽訂解除代理關係的文件稱作Mutual Release Letter。」
受束縛時限
一旦買家和經紀人簽署了獨家代理協議(BRA),就不能隨意退出合約。買家唯有等到BRA期滿,否則就會遇上官司。「舉個例子,假如你和某位經紀簽署了BRA,在合約有效期內你又找了另一個經紀買房。
房子成交後,你的第一個經紀有權從賣家處收取佣金,而你可能會被第二名經紀控告。」正因如此,買家在和經紀人簽訂BRA時一定要萬分謹慎。經紀Ken Wilder說道:「BRA的條款和MLS合約不同,BRA的條款是可以修改的。買家在和經紀人簽署BRA時,可以加入一些條款,也可以刪除一些條款。在經紀人同意的情況下,你可以將合約的有效期縮短一些。比如說一個月甚至10天,總之不要超過3個月。也可以把合約規定得更細一些,比如說限定到某個房型或是某個社區。 」
假如在簽署了獨家代理協議後,一定要退出合約也不是一點辦法都沒有。房地產專欄作家Ellen Roseman這樣給他的讀者支招:「因為協議是和經紀公司之間簽訂,買家可以和經紀公司協商,表示不滿意某經紀的服務,所以要取消合約。一般情況下,經紀公司會提議在公司內另找經紀替換,直到合約期滿為止。因此對於買家來說,特別是初次置業、毫無購房經驗的新買家來說,在簽署獨家代理協議前,一定要經紀人清楚解釋裏面每一條規定的含義。
盡可能的將協議的內容具體化,有效期不要超過3個月。」參考多倫多地產商會網站:www.BRAfirst.ca,裏面有詳細關於BRA的介紹。
經紀5項保證
根據相關規定,經紀對客戶(Client)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點,對客戶公開所有與這單交易有關的任何資料,包括市場行情、價位走勢、該房產的歷史背景、轉手資料、優缺點等等。
第二點,地產經紀人必須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業務技巧,多年經驗,保持一定程度的競爭能力,以期保護客戶的利益。
第三點,經紀必須絕對服從客戶的指示,而不論經紀是否同意客戶的觀點與做法。
第四點,在房產交易中涉及到的資金及各種法律文書,地產經紀人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其安全。
第五點,地產經紀人必須對自己客戶的各種重要信息保密,不得對他人公開客戶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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