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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房租受限 變身「空調費」 2017 / 09 / 14 

很多人都以為有錢買房,或租或賣做房東是一種穩定來錢快的買賣。事實上,在當前的房產市場來說,很多房主有著自己難言的苦惱:多倫多的冬天寒冷,夏天暴曬,對於房屋的養護和居住狀況來說,房子的空調費、取暖費等額外的水電氣費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房主不但要忍受日益上漲的水電稅成本,還不能隨意漲租金,每年受增幅限制。根本抵不上日益上漲的水電稅等成本。近年,安省電費漲幅早已遠超1.5%。安省能源署(OEB)透露,月用電750度以上的家庭,2016年5月電費漲2.5%,2015年11月漲近3.4%。
面對這種「 入不敷出」的投資生意,很多房東採用收取「 空調費」等變相漲房租的方式彌補自己的損失,但卻受到很多老租客的抗議,認為房東這是違背合同,謀取利益。
資深房產經紀Mark Xiao(肖郎)認為,逐步上漲的房屋養護費用和房租的上漲受限,的確是當前多倫多租房市場的顯著矛盾,但是,面對這類問題,房東和房客要共同努力,房客需改變生活習慣,房東要冷靜顧全大局,遇事多協商,從而才能和氣解決問題,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
盛夏剛過,近日,一些租客收到了房東催要空調費的通知。在多倫多一公寓租住了40多年的一名租客就被房東要求在房租之外補交150元空調費,而租住在Downtown一棟公寓的Annie一家也遇到過同樣的問題。
Annie一家三口從2000年來到多倫多,就租住在Downtown的一棟兩室公寓單位,之後孩子長大讀書,離開了家,她和先生因為已經熟悉了周邊環境,並且為了先生上班方便,就沒有考慮換房子。
Annie說, 這棟房子的房租從最初的800元,這麼多年了漲到了現在的一個月1200元的房租,並且包含水電費用。他們覺得能夠承受,並且也比自己買房養房費用要低,所以一直住到今天。
但是,多倫多2016年的夏天非常熱,暑假期間,家裡又來了幾位朋友旅遊度假,各項水電、空調費用可能比往常大了一些。夏天結束時,她收到了房東的通知,要求她補交水電、空調費用400元。
雖然錢不是很多,但是,她認為這是違背當初的租房合同的,她和房東進行了協商。因為是多年的長租戶,她也了解自己的房租在周邊來說是較低的價位,房東和她分析了這些年各項養房費用逐步上漲的負擔,加之的確是自己暑期招待客人,水電氣等費用消耗量大,所以,經過雙方商量,她同意支付200元額外的空調費用,算作對房東的補償。
「畢竟在這裡住了快20年了,我和先生都不打算搬家,如果僅僅因為這200元錢影響了今後的居住,並不一定是有利於我們的行為。所以,我們決定和房東分擔部分空調費。」
額外等於變相漲房租費用
Mark Xiao 說,公寓的水電氣、空調、取暖等額外費用到底應該由誰承擔是有分類的。近些年新建的一些公寓樓的管理費用中不含水電氣等額外費用,並且實行分戶計量,所以,租客根據自己的需求用多少支付多少,不存在和房主之間的糾紛問題。
但也有一些公寓在管理費中間就包含了水電氣、空調等費用。而租客只需要向房主支付房租就行,房屋的管理費等由房主自負。這一類的公寓樓較陳舊一點,很多都是房主是整棟樓的所有者,並不是某一套房子的所有者,物業管理和房主其實是「 一回事」,所以,當房屋的養護成本增加,房主往往會和物業管理公司一起要求租客補交額外的空調等費用。
Mark Xiao認為,受政府政策對房租的制約,房東每年只能有1.5%的租金漲幅,但是房東的租房成本卻在以更快的幅度增加。多倫多養一棟房屋的成本,從銀行按揭到地稅、保險、水電、垃圾、取暖、網絡等各種費用綜合在一起,最少也要在2000至3000元左右,而很多房東們發現將自己的房子租出去這種行為變得越來越不划算,所以,就只能換一種方法謀取一部分利益,這種所謂的「 額外費用」,其實就是變相的漲房租。
「有一些租客的生活習慣很不好也是導致房東想要收取費用的原因之一。因為不用自己支付,所以很多租客夏天一邊開著窗戶一邊開空調,冬天為了空氣流通,冷暖氣同時開放等,這些都造成了極大的浪費,也成為了房東的負擔。一些年代較老的共管公寓,最初承諾管理費用包水電氣暖費用的,就是因為租客的不正確住房習慣,最終導致房主要求改變政策。」
做好功課才能防患於未然
針對這類糾紛,Mark Xiao認為,房主和租客都要吸取經驗教訓,盡量做足功課才能避免糾紛發生。
租客要在租房前擺正心態,不能一味的追求價格便宜。市場價值決定了,過低的房租必然存在隱患,如果不是房屋質量不過關,過於破舊,也會面臨有一天房主變相漲房租的局面。
Mark Xiao認為,租客不能完全依賴租房合同,合同從來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總有一些細節問題會是合同內容無法企及的。一定要在租房前實地去察看房屋,比如房屋的新舊程度,房屋質量過關與否,年代久遠的公寓樓,是否存在設備老化、電梯更換、下水道堵塞等大問題?一旦發生這類問題,最終矛盾都會轉嫁到租客身上,造成利益受損。
Mark Xiao說,他的一位客戶,因為租了一個老舊公寓,入住沒多久,物業需要更換陽台,歷時一年之久。整個公寓樓里每天都漂浮這各類粉塵和噪音,對他的生活帶來了很大困擾。
「對於租客來說,一旦租好房子,就要愛護房屋,不能因為不是自己承擔費用就隨意使用,比如,隨意使用電器,浪費水電等,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為房主帶來損失,最終這些一樣會被追償回來的。」
對於這類糾紛中的房主,Mark Xiao提出兩點建議;首先是有房待租的房主,一定要提前考察租客的信用,了解其生活習慣,對於有不良嗜好和信用等級低的租客,要果斷拒絕,保證今後的租金安全。
而對於已經出租的房主,即使租金略低一些,也要盡量顧全大局,不要為了追求少量經濟利益過度逼迫租客。尤其是那些已經租住了很多年,暫時不可能有其他去處的租客,過度激化矛盾,有時會導致租客使用極端手段,這也就是為什麼會有一些租客對房東使用暴力行為的原因之一。
發生糾紛協商解決是「雙贏」途徑
Mark Xiao認為,雖然房東無權利單方面提出增加費用,但是,如果房東想要去要求這樣的費用,可以同租戶協商,要求修改合同並且增加空調費用。如果租戶同意的話,那麼這筆錢就將會和租金一起交給房東,當然,租戶也有權利說“NO”。
「通常這類事情都會發生在一些較舊的公寓,這類公寓大部分都住得是長期租戶,有的已經租住了幾十年,因為長期房租偏低,而房主又無法單方面大幅度漲房租,所以長期積聚下了一些租賃矛盾。」
Mark Xiao說,這類租客雖然在法律上可以斷然拒絕房主的要求,但這並不利於其繼續租住下去,作為房主來說,長期虧損下去,終有一日負擔不起,總會想出其他辦法「驅逐」出租客的,對於已經居住了很多年,有的甚至打算在此養老的租客來說,這並不是上策。
所以,遇到少量的經濟糾紛,雙方冷靜下來,深入溝通協商,應該會取得一個雙贏的解決途徑。
如果協商不成,安省也有住宅租賃法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 是監管法律。此法規定房東和租客的所有權利及義務。房東和租客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是解決所有租客和業主之間糾紛的仲裁機構。如果房東和租客私下解決不了他們之間的糾紛,那就要通過房東和租客委員會來解決,要麼庭外和解,要麼通過耹訊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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