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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加人 女子居加逾30年喪失公民身分
(2018/1/15)

【明報專訊】一名39歲的溫尼辟女子說﹐她上周才發現自己不是加拿大公民。

女子德莫斯(Anneliese Demos)上周五收到政府郵件﹐函件告訴她﹐她其實不是加拿大公民﹐她的公民卡已取消。

德莫斯有4個孩子﹐結婚19年﹐她有兩份全職工作﹐每年繳稅。

1980年﹐她與父母離開巴拉圭﹐移居加拿大緬尼托巴省坦巴克(Steinbach)﹐那時她才兩歲時﹐她還有政府當年簽發的公民卡。

德莫斯說﹕「這是我的家﹐這是加拿大﹐我一生住在這裡。」

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在2017年12月22日寫信給她﹕「我認定﹐你沒資格領加拿大公民證。」

函件由公民登記處發出﹐它要求德莫斯退還公民證給渥太華護照部門。

德莫斯正是所謂的「失落的加拿大」﹐因為聯邦政府有法規﹐要求國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歲前重新申請公民身分。

哈珀政府在2009年廢除該法﹐但沒有追溯日期。那就是說﹐人們沒有在28歲前重新申請﹐就會錯失機會﹐為時已晚。很多門諾派教徒受影響﹐德莫斯是其中一人﹐許多人根本不知道加拿大有這項法律。

前門諾中央委員會(Mennonite Central Committee)渥太華辦公室主管詹森(Bill Janzen)說﹐他在2008年退休後﹐已辦理超過200宗「失落的加拿大」個案。

德莫斯的問題始於2012年﹐她申請護照﹐護照部門書記告訴她﹐ 因為出生年份和出生地﹐她可能有身分問題。

官員拒絕她的護照申請﹐要她填寫一張公民身分證明表格。她收到回函和公民證明﹐她可以辦護照﹐以為事情解決﹐直到上周五。

德莫斯的護照4月過期﹐她擔心﹐假如她使用這本護照﹐可能無法返回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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