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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療程可致中風 政府擬規管醫療儀器 設5年過渡期 4醫學組織稱「好過原地踏步」
(2018/7/15)



近年醫療美容事故不絶,衛生署早於2003年建議立法規管醫療儀器,時隔15年,本港仍未制定相關法例。政府計劃下年度向立法會提交規管醫療儀器草案,擬為未符合註冊規定的儀器設5年過渡期。至於原建議激光等特定儀器須由醫生監督使用,則無提及。多個醫學組織表明支持政府立法建議,認為現時即使未有規管使用者,但「行一步,好過原地踏步」,否則「香港好似非洲般無監管」。另有醫生指曾有市民接受減肥療程後中風。

4個醫學組織包括香港皮膚科醫學院、香港皮膚及性病學會、香港整形及整容外科醫學會及香港醫學會舉行聯合記者會,表示支持食物及衛生局的最新立法建議,不過認為應參考其他法例,將未符合的醫療儀器過渡期縮短至3年。至於政府未有規定激光、高強度聚焦超聲波等高能量醫療儀器須由醫生操作,醫學組織認為長遠而言,應立法規管。

香港整形及整容外科醫學會會長李金合認為,本港由15年前開始建議立法規管醫療儀器,但至今「一步都未行」,要規管使用者屬「好多步之後」,形容政府開始規管醫療儀器已是「進步」。

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方案是向美容業界「讓步」,被問到是否同意該說法,香港皮膚科醫學院前院長陳衍里認為政府要先踏出第一步,表示「明白政治現實,條例過不到就是過不到」,形容若條例草案無法獲立法會通過要再做,現時香港的醫療儀器像非洲般沒監管。

陳衍里又表示,大部分接受醫學美容療程的市民不清楚曾使用什麼儀器,亦不了解其副作用,曾有人使用後出現中風及永久疤痕等。他指出,有30多歲的女士於2014年接受減肥療程,使用高強度聚焦超聲波儀器(HIFU)「打散肥膏」,但該美容機構並不知道女士患心漏病,最終導致有脂肪堵塞血管並引致中風入院,幸好脂肪可融化,病人最後康復。

李金合指出,現時用作醫學美容的儀器,最初並非用於此用途。他以HIFU為例,該儀器是用作治療肝癌,將病變位置加熱至高於100攝氏度,會有灼傷腹部的風險,現用於拉皮療程,溫度介乎60至70度,但仍有機會灼傷皮膚,甚至留下永久疤痕。對於美容業界要求以用途作規管,4個醫學組織認為醫療儀器並非單純用作美容用途,不應以用途作區分,應規管整部醫療儀器。

另外,4個醫學組織委託調查公司於今年5月進行網上問卷調查,成功訪問了1000名18至54歲的市民,僅26%市民知道本港並無法例規管醫療儀器,超過八成認為政府應立法規管醫療儀器,並認為規管有助提升醫療儀器質素及加強保障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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