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涉偷竊李璨琛公司款項20萬元 官恩娜妹夫否認控罪
(2018/7/16)



藝人官恩娜妹夫陳鴻昌,涉嫌偷竊20萬元屬於藝人李璨琛自創品牌Subcrew公司的款項,被控兩項盜竊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他否認控罪。時裝公關公司負責人曾於事發前,由李璨琛介紹下認識陳鴻昌,並與Subcrew公司合作推廣一個時裝應用程式,惟他並不滿意推廣效果。

32歲被告陳鴻昌被指於2014年8月6日偷竊兩筆共20萬元的據法權產,而財產是屬於實高維億有限公司(Subcrew Limited)的財產。雙方同意事實指出,案發時被告與李璨琛同為實高維億的股東,而被告與官恩沂(即官恩娜胞妹)為泗海策略有限公司(Foresee Strategy Company Limited)的股東。

證人陳日華指,他在一個音樂交流活動中認識李璨琛,並由李介紹下認識被告,因陳於2014年打算在港推廣名為wear的時裝應用程式,故找李談合作,望可利用其人脈找到100個藝人使用有關應用程式,推廣程式至港台及東南亞地區。陳於2014年3或4月聯絡李璨琛,惟李因拍戲事忙,故由被告與陳聯繫及洽談。陳於2014年7月3日向被告名下的泗海策略有限公司支付500萬元,以進行一系列的推廣活動,包括聯絡100個藝人使用應用程式及開設Popup Store等,當時認為被告是以實高維億的名義收款。

陳表示,推廣活動的效果未如理想,亦與合約中協議的內容有差異,至翌年還在追被告要履行全部合約內容。陳指李於2015年在社交媒體上表示被告與實高維億公司沒有關係,陳向李查問後才發現,李並不知道被告代收500萬元款項,亦不清楚協議的推廣活動。陳又指,付款時曾詢問被告,為何收款公司為泗海策略,惟被告未有詳細說明,但只叫陳按指示付款,當時陳理解泗海策略為實高維億的「戶口公司」。

陳在盤問下承認當時付款前沒有詢問被告,泗海策略是否代表實高維億,但由於與被告電郵來往中,被告一直以實高維億董事為下款,故一直認為被告是代表實高維億。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主頁] [即時加國] [即時國際] [即時財經] [即時港聞] [即時兩岸]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Tel.: (416) 321-0088     Fax: (416) 321-9663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