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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身裝飾店主涉賄車輛測試員 確保改裝車過年檢
(2018/11/12)



經營車身裝飾業務的男子,2016至2017年間涉嫌串謀行賄運輸署指定車輛測試中心的認可車輛測試員,使4輛經改裝的私家車通過檢驗測試,遭廉政公署揭發。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涉案通過檢測的車輛車主供稱,被告介紹他往該測試中心驗車,繳款1500元至1600元,他不知驗車原價。測試中心東主則指僅收取585元驗車費用,沒有其他收費。

被告郭俊希(45歲),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案發時與其合伙人經營車身裝飾業務,兩人同屬一個車主會的會員,在2016年至2017年間,疑向一名汽車公司認可車輛測試員,提供共1300元報酬,令兩人轉介到測試中心接受年檢的車輛,即使不合資格也可通過測試,發出「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

涉事受檢驗車輛的車主黃炳新供稱,他和被告2014年在車主會的聯誼活動認識,被告在2017年建議他,到涉事車輛測試中心檢驗,並稱「這間價錢便宜一些」。黃引述以往經驗,經其他車行維修和驗車,費用介乎2000元至3000元;直接往涉事測試中心檢驗,花費則約1500元至1600元。

黃表示,被告着他去年4月22日往該測試中心驗車,他當日交車時,另一名車會會員通知他在測試中心門口停車,放下車匙和車保,約一小時後回來取車。黃回來取車時,繳交1500元至1600元費用予該名會員,他其間沒有接觸測試中心職員。另外,黃承認曾改裝車頭燈為白燈,但過往送至車行維修驗車時,已換回原本的車頭燈。

涉事測試中心東主羅星航供稱,根據廉署指引,若測試員收受任何車主的利益,必須申報利益衝突,該測試員亦不能檢測該車主的車輛。羅續稱,測試中心收取585元的檢測費用,沒有其他收費。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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