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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消防隊長涉訛稱已還危險品予物主 助理區長:被告就物品處理出現兩答覆
(2018/11/13)
高級消防隊長於2014年檢取燃油及發電機等危險物品後,涉嫌訛稱已把該批物品歸還物主。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時任沙田消防局助理區長洪重穆作供。洪重穆供稱,發現被告在處理本案的危險品上,出現兩個版本的答覆,其後向上級建議對被告進行調查。最終在2014年8月22日轉交警方跟進。
洪重穆指,他當時負責危險品部,被告何迪希(48歲)在長沙灣消防局防火組負責處理危險品事宜。洪供稱,他在2014年2月14日向被告發便箋,要求被告將2013年7月30日從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檢取、無人認領、經化驗證實無觸犯法例的危險品交給警方處理,並安排另一名高級消防隊長跟進進度。被告後來向他發電郵表示,已將物品歸還男子戴瑞明,並在2014年6月1日的電郵中,附上消防局的收據圖片。
洪指,留意到消防隊長提交的報告指,被告曾表示已將物品交還警方,故認為被告的回覆出現兩個版本,遂分別以電話和電郵向被告查詢,被告是如何找到物主,以及向物主交還物品時有哪些人在場。被告後來回覆,戴瑞明在2013年8月返回批發市場,發現相關物品不見,遂向管理處查詢和取得被告的電話,但未能聯絡被告。被告則在2014年2月與警方聯絡才得知,戴瑞明曾嘗試聯絡他,並取得戴的電話號碼。
洪續指,他其後撥打該號碼,其中一次有人接聽,指該人無正面回答自己是否戴瑞明,並稱一名姓何的人聯絡過自己,自己亦曾到消防局領取一批物品,惟洪後來提出見面了解事件後,對方便表示「冇嘢講」後收線,亦無再接聽電話。洪其後向高級消防區長建議會見被告,以及進行調查。
而被告在2014年6月25日的口供指,他曾向批發市場查詢當日的報案號碼,以及由哪名警員處理,他亦獲批發市場告知,戴瑞明為該批物品的物主,以及獲得戴的電話號碼。他後來聯絡長沙灣警署後,獲告知「警方不會做任何事」,惟按內部指引,無人認領的物品應交由警方處理。
洪表示,消防局的收據表格一式三份,假如局方檢取的物品有物主,便需向對方發出白色收據,至物主取回物品後,才將白色收據貼回收據冊上,惟調查過程一直找不到與本案有關的白色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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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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