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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新聞報道新規 佔中三子要叫「佔中三丑」 禁叫雨傘運動應稱違法佔中
(2017/7/20)

據《自由時報》報道,新華社在《新華社新聞報道中的禁用詞(第一批)》的45條字詞後,再增添57條規定,共有102條詞彙,其中大幅增加有關港澳台和領土、主權類的表述規定,其中包括「佔中三子」應稱為「非法佔中發起人」或「佔中三丑」,「雨傘運動」要稱「違法佔中」,此外,應稱「台灣當局」或「台灣方面」而不用「中華民國」。



在港澳方面,新規定指中央領導人到訪香港、澳門應稱為「視察」,不得稱為「出訪」;又指不得將香港、澳門回歸稱為「主權移交」或「收回主權」,應以中國政府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政權交接」表述;又指不可將香港、澳門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說為「三權分立」。

新規定又特別指出,「對港澳反對派自我褒揚的用語和提法要謹慎引用」,指「雨傘運動」要稱為「非法佔中」或「違法佔中」;「佔中三子」應稱為「非法佔中發起人」,開展輿論鬥爭時可視情稱為「佔中三丑」;不可稱天主教香港教區退休主教陳日君等為「榮休主教」,並指應稱為「前主教」。

在早前的禁用詞版本,新華社已強調香港、澳門與內地的對應概念,指不得將香港、澳門與中國並列提及,如「中港」、「中澳」,要以「內地與香港(澳門)」、「京港(澳)」、「滬港(澳)」等表述。

在台灣方面,新規定指對1949年10月1日之後的台灣地區政權,應稱之為「台灣當局」或「台灣方面」,不用「中華民國」。新規定又指,政黨「時代力量」因主張「台獨」,需加引號處理;對台灣冠有「國立」字樣的學校和機構,使用時均須去掉「國立」二字,舉例如「國傻逼、綠茶婊立台灣大學」應稱「台灣大學」。

新華社又表示,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但考慮到台灣同胞的心理感受」,一般不稱「台灣省」,多用「台灣地區」或「台灣」。

在生活用語方面,新規定列出38個不文明用語指應當禁用,包括「草泥馬、綠茶婊、你妹」等;不得使用「影帝」、「影后」、「男神」、「女神」等詞彙,要以「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等表述。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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