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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機票要留意】航空公司直銷機票價格有新規定
(2018/9/21)



民航處公布新規定,航空公司在直接銷售機票的售賣點進行報價或交易時,在任何時間均須顯示機票的最終票價,並分項列出最終票價中所有必須支付的票價元素。如航空公司擬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作為最終票價包含的部分,亦須如其他必須支付的票價元素一樣,清楚顯示所徵收的價格。上述安排11月1日起生效。 

民航處指,2016年曾宣布不可就香港出發的航班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直至另行通知。而目前國際間已逐步撤銷對燃油附加費的規管,以鼓勵競爭。顧問研究指,燃油成本不論是包含在票價之內或分開列出,其實亦屬於航空公司需收回的營運成本的一部分。個別航空公司可按其商業決定衡量是否徵收燃油附加費。認為關鍵是要鼓勵競爭和確保價格展示的透明度,以協助消費者在知情下作出選擇。

總括而言,新規下航空公司有關票價顯示需符合三項要求。一.清楚顯示必須支付的總票價(即乘客為登機而必須支付的費用)。必須支付的票價元素包括適用的機票費用、客運燃油附加費(如航空公司收取)、飛機乘客離境稅、旅客保安費及機場建設費。不論是進行報價或確定交易時,在整個訂票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均須清楚顯示有關的資料。

二.提供有關必須支付的總票價所包括的全部元素(包括航空公司可能收取的客運燃油附加費)的分項價格。三.除了必須支付的票價外,如果有可供選擇的附加費(例如超額行李收費、旅行保險等),必須要讓消費者自己選擇接納才可計算在總票價之內(即消費者要決定選擇才會確認購買上述附加服務,例如在航空公司預訂網站相關頁面的相應位置劃上剔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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