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短片:一地兩檢】22非建制議員聯署 要求公開《合作安排》全文
(2017/11/20)

港府上周六(18日)與廣東省政府簽署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但簽署後仍拒絕公開協議全文。22名非建制派議員聯署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要求聯府立即公開《合作安排》全文。

聯署內容包括要求港府立即公開整份《合作安排》文本及附件、敦促律政司長袁國強公開交代「一地兩檢」法律基礎,及在目前法律基礎未明的情況下暫停「三步走」程序。

其他報道:葵青食水傳異味 尹兆堅引水務署:疑因荃灣配水庫工程

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日前引述全國人大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指,《基本法》第18條不適用於「一地兩檢」,人大常委會是否根據第20條授權合作協議亦未有定論。有份聯署的議員陳淑莊表示,袁國強過去一直以《基本法》第20條作為「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但現時「似乎人大的決定才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故他們要求林鄭月娥委派袁國強盡快交代。

陳淑莊認為,政府要待人大常委會確認《合作安排》後才公開文本,有可能是想等人大決定後,才「確認一些本來有機會違反香港《基本法》或法律的事宜」,因為香港法庭不能處理人大常委的決定,屆時《合作安排》已超越香港司法範圍,不用接受香港法律挑戰。

至於林鄭月娥上周六曾表示,「一地兩檢」「三步走」中的第三步本地立法是困難所在,陳指本地立法只是技術上的「機械動作」而非尊重立法會,因為屆時「這地方已割咗出去,不屬於香港的話,香港立法會怎可以為不屬於香港的地方制定任何法律?」

同樣參與聯署的議員莫乃光亦指,林鄭月娥作為特首,與廣東省簽署重要文件,「一定要公開透明」。他認為「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會影響香港失去境內部分地方的執法權及主權,質疑港府不應在「秘密情況」下簽署後,仍不公開向港人解釋。

莫又表示近日有關「一地兩檢」的報道,及李飛上周的說法,都令人覺得港府過往所說的法律基礎已「冧緊」,「政府如果再將內情隱瞞下去,是絕對對香港市民和整個機制,包括立法會,都不公平」,故要求政府盡快公開情況。

其他報道:曾鈺成:《基本法》無寫中央擁「全面管治權」 惟「一國兩制」實踐辜負中央信心

其他報道:葉國謙﹕23條沿用03年無牙條文 中央或不收貨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主頁] [即時加國] [即時國際] [即時財經] [即時港聞] [即時兩岸] [讀者報料] [採訪組]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Tel.: (604) 231-8998     Fax: (604) 231-9881/9884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