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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一地兩檢合憲 北大教授:《基本法》並非「憲法」
(2018/12/14)
高等法院昨日頒下判辭,裁定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符合《基本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今日在中文大學舉行有關《基本法》的講座。他形容,《基本法》是一套「子法」、「授權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授權主體」,因此對香港的法律問題也可作決定,「被授權的地方要尊重與接受,不能質疑,所以在香港特區,(人大決定)這是有約束力的」。
王磊並形容,全國人大常委會屬國家權力機關、代表國家意志,香港則為地方,「地方的法院,不可能挑戰國家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他並引述「一地兩檢」的判辭指出,高鐵對香港經濟發展好處不少,《基本法》設立的其中一個目的,亦是希望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王磊又指出,法律上若說《基本法》是「憲法」,會帶來很多問題,因中國只有一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的《憲法》,參考世界各地的例子,若有地方憲法,一般為聯邦制國家的地方議會自行制訂,但香港《基本法》並非如此,故不符合「憲法」要求;加上中國作為單一制國家,已決定了《基本法》並非「憲法」。他並稱,《基本法》的結構包括序言、港人的政治權利及義務等,框架與憲法極為相似,故一般應稱之為「憲制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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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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