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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家庭組織要求介入同性婚姻民事結合聆訊 覆核申請人反對
(2019/4/23)
首宗女同性戀者MK挑戰本港婚姻制度的司法覆核案,天主教教區、明光社、同志友善的宗教團體「基恩之家」等及跨性別者,今於高等法院申請成為案件的介入訴訟人。天主教教區力陳,加入訴訟關乎婚姻的正確詮釋及宗教自由權;惟代表MK申請一方反對,指出把案件上升到社會、宗教層面,會令爭議更複雜。法官押後至下午4時宣判決定。
申請人MK早前入稟高院,要求爭取將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合法化,案件正排期審理。今日7個團體及一名個人,包括天主教教區、明光社、性傾向條例家長關注組、九龍佑寧堂、基恩之家、性神學社、香港基督教學會、以及跨性別人士梁詠恩,今日申請加入介入聆訊,成為訴訟者(intervener)。
天主教教區陳辭表示,一男一女的民事結合是為保障家庭制度及人類自然生理,且案件關乎宗教自由,若同性婚姻合法化,教會被要求不得歧視同性戀,甚至需要為同志伴侶在教會內舉行婚禮,則會造成「逆向歧視」,故教區需加入訴訟,以平衡各方觀點。
性傾向條例家長關注組及明光社一方亦稱,他們代表現今香港大部分保守人士的聲音,過往曾進行多項針對性向研究的數據,可有助訴訟。明光社指出,異性戀婚姻是保障下一代福利、中國傳統、撫育權等,同性婚姻合法化不但影響以上權益,更會改變社會結構。
代表跨性別人士梁詠恩一方指出,梁屬男跨女的女同性戀者,若據她的生理性別,她原被賦予婚姻權,卻因香港沒有同性婚姻,令她在變性後被剝奪此權利,這變相迫使人二擇其一,要不擁有婚權或選擇變性。梁一方續表示,雖然自W案件裁定變性人可合法結婚,但該婚姻仍屬異性戀的理解下,終致其中一方跨性別者可「獲得」婚權,同性戀的跨性別者卻「失去」婚權。
政府方則反對梁詠恩加入訴訟,認為梁與MK面對沒有同性婚權的情況相同,沒有必要加入。
MK的代表大律師反對介入申請,並指出各申請人將案件上升到社會、宗教層面,引入各個有關婚姻、家庭結構、基督教義、父系社會的概念,令爭議更複雜,但MK原意只為針對司法制度提出覆核,故希望法庭不要捲入一個非法律層面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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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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