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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棺藏屍案】陪審團明日再續討論
(2019/12/12)



【21:30】3女4男陪審團今午(12日)開始退庭商議,直至晚上8時半仍未有結果,法官讓陪審團先行休息,明日再續討論。

陪審團晚上6時許曾提出問題,詢問法官綜合首被告證供時,有否提及他在2016年3月已知道哥羅芳或二氯甲烷可令人失去意識,或致死風險。法官確認有講過,當時說法是首被告2016年2月,已經知道哥羅芳或二氯甲烷可令人死亡的風險,或令人失去意識。

【14:56】荃灣工廈DAN6單位2016年揭發石棺藏屍案,疑犯一度潛逃台灣,因本案污點證人「小草」在當地報警揭露另外3人行蹤。三男被控謀殺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長達44日,法官今日(12日)完成引導陪審團,陪審團於約下午1時30分退庭商議。

被告依次為曾祥欣(30歲)、劉錫豪(24歲)及張善恒(27歲),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香港謀殺男子張萬里(別名阿J,終年28歲)。3人早前已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法官今早引導陪審團時表示,本案牽涉兩個涉嫌非法行為,包括首被告向事主注射酒精針,以及有人使用二氯甲烷(類似哥羅芳物質)。陪審團要推斷事主如何死亡,雖法醫因屍體腐爛未能確定死因,但在其身上驗出二氯甲烷,法醫估計死因有數個可能,包括使用於事主二氯甲烷分量足以致死,或事主吸入二氯甲烷兼被人掩口鼻或以枕頭袋套頭致窒息死亡等。

法官表示,若陪審團認為被告有協議及共謀犯罪,並有意圖殺害及令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無論事主被「哥羅芳」弄暈後死亡,或者被告處理事主身體期間致死,應裁定3人謀殺罪成。

惟若3人伙同犯罪,但沒有意圖令事主死亡或受嚴重傷害,應判處3人誤殺罪成。若陪審團認為3人沒有協議犯罪,可分別考慮各人行為是否干犯謀殺、誤殺或傷人等罪名。若陪審團相信次被告或第三被告開脫解釋,對殺人一事不知情,或協助事主逃走,可裁定無罪釋放。

控方在開案陳辭指出,案發時3名被告和別名「小草」的何菱瑜(22歲)同住案發單位,4人為朋友關係。3名被告自稱同屬國際組織「There」的成員,首被告稱殺死事主可獲取3000萬元。案發當日,事主到達案發單位,小草留在閣樓,次被告從閣樓拿着沾有「哥羅芳」的內褲到下層客廳,聽到一把男聲大叫「X你老母」,次被告回應「X你老母」,再傳出類似被掩口的「嗚嗚」聲。事後,首被告疑似向事主注射酒精,並稱「阿J死咗」。小草翌日折返單位見到滲血「石棺」,直至3月10日,3人帶同小草潛逃至台灣。警方在3月29日揭發事件,先拘捕3男2女,包括事主女友、曾在涉案單位居住的情侶等,追查發現當時居於涉案單位的4名疑犯潛逃台灣,但港台兩地無引渡協議。最終,「小草」在當地報警揭露另外3名被告行蹤,小草先後返港被捕,另外3人的入台證失效後被台灣當局帶走,在港警「陪同」登機抵港及被捕,成為香港回歸後首宗「移交」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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