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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清場案】黃之鋒囚3月申暫緩待上訴 法官:已按辯方要求判刑
(2018/1/16)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社民連黃浩銘因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其中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黃浩銘被判囚4.5個月。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黃之鋒申請暫緩執行令,以待上訴程序完成。法官指,駱應淦早前要求法庭,不要判處黃之鋒多於3個月監禁刑期,以讓他合乎立法會參選資格,現在法庭已跟隨駱應淦的要求判刑。
資深大律師潘熙亦為黃浩銘申請保釋,因本案性質獨特,潘熙認為應將案件交予上訴庭審視,訂立指引。控方指,原訟庭沒有司法管轄權批准答辯人的保釋申請。
法官將申請押後至下午4時半處理,其間兩人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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