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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清場案】黃浩銘散庭前大叫:多謝法官判刑 黃之鋒:大家加油
(2018/1/17)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黃浩銘等20人,涉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其中4人早前被判緩刑。黃浩銘今被判囚4.5個月、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其餘答辯人包括岑敖暉,全被判緩刑。法官亦下令各答辯人須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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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得悉眾人的判刑,他面露笑容、神情輕鬆向公眾席大叫「我坐(牢)4個月15日」;黃之鋒則仰頭向後、雙手放臉,表情失望;岑敖輝神情嚴肅,對判刑未有特別反應。
黃浩銘在散庭前,大叫「多謝法官判刑」,黃之鋒則高呼「大家加油」,有公眾在庭內呼叫「我要真普選」。岑敖輝離庭時被問及心情如何,表示對判刑感不開心。
法官陳慶偉表示,答辯人周蘊瑩、朱緯圇、蔡達誠及張啟康於當日並沒有積極參與示威,所扮演的角色有限,因此判處4人判監1個月,緩刑12個月。除周蘊瑩以外,3人另被罰款1萬元。
前學聯成員、答辯人司徒子朗,陳官指他當日不但監察清場行動,更手持大聲及協助他人進行廣播,故將他判囚6星期,緩刑18個月,並須罰款1萬元。
至於被裁定罪成的答辯人朱佩欣、郭陽煜、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和麥盈湘,陳官認為部分答辯人雖屬政治組織,但他們當日並不屬於示威團體,亦沒有積極參與示威。6人均被判囚6星期,緩刑12個月,除郭陽煜及麥盈湘外,其餘4人另被判罰款15000元。
而社民連成員趙志深及陳寶瑩,陳官指兩人不單純是示威者,更曾協助他人作出廣播,而當警方防線推進時,他們被動地作出反應。陳寶瑩向法庭呈上信件,講述參與有關示威的動機,陳官表示明白,但法庭不宜參與政治討論。陳官終判處兩人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及罰款15000元。
社民連成員趙志深表示,一直以平常心面對判刑,當得悉被判緩刑時有「少少意外」,但對於黃浩銘及黃之鋒被判囚,他直言感到「唔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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