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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調高5項違例泊車罰額 6月起生效
(2018/1/17)
立法會通過調高5項交通罪行的定額罰款,加幅為25%,今年6月1日生效,其中在限制區內讓乘客上落,罰款由450元增至560元。非法進入黃色方格路口、車輛作U字型轉向導致阻塞、未經授權在巴士站等停車,與巴士、小巴、的士等上落客停車超過所需時間等4種罰款,均由320元增至400元,加幅都較政府原先建議的50%為低。
政府原本亦建議增加違例泊車罪行罰款,遭立法會審議交通違例定額罰款的小組委員會反對,建議最終遭擱置。今午立法會會議上,不少議員都批評,政府未解決泊車位不足的問題,僅提高罰款是治標不治本。
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形容,政府接納小組委員會的建議,是先踏出重要的一小步。不過他重申,現時違泊猖獗,又透露交通諮詢委員會在去年1至11月,收到違泊的投訴超過1900宗,較前年同期增加了9%。陳帆強調,稍後會繼續跟進提高違例泊車罰款額,適時提交立法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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