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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館塌牆案 屋宇署工程師指有紀錄表格「非完全妥當」 涉事工程師未被票控
(2018/6/21)



俗稱「大館」的法定古蹟舊中區警署建築群,其中已婚督察宿舍大樓前年5月進行加固工程期間,外牆及部分屋頂倒塌,承建商及授權簽署人遭票控,案件今續審。負責調查倒塌事故的屋宇署工程師供稱,註冊結構工程師團隊的紀錄表格有不妥,而該工程師需承擔有關建築物的結構穩定性事項。惟根據資料,該工程師至今未有就事故被票控。



屋宇署地盤監察組結構工程師黃超洋今供稱,倒塌事故發生翌日早上,到工地現場檢取了註冊結構工程師(RSE)團隊的紀錄表格。他供稱該些表格「非完全妥當」,而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時已有就此事作考慮。被問到調查報告中,是否有記錄屋宇署就表格有不妥而採取行動,或不採取行動的原因,黃未有正面回答。

辯方指出,按《地盤監督作業守則》項目6.4,RSE就工程有整體及全面的責任(overall responsibility)。黃同意工程的認可人士(AP)及RSE各有其範疇的專業知識,及要承擔該部分的責任,而RSE是負責建築物的結構穩定性事項。惟至今,加固工程的RSE、屬奧雅納工程顧問公司的關建祺,未有因是次倒塌事故被控。

黃稱,曾在加固工程的施工方案書中,得知會使用一種叫「HeliBar」的物料,修補磚牆的裂痕。他同意根據事故後拍攝的照片,看到放在一旁的方形鐵通,末端有填充或部分填充了一些灰色物料,有部分灰色物料碎開。

辯方其後質疑,黃是否肯定該些堆放在一起的方形鐵通曾被試用,還是只是儲存在倒塌已婚督察宿舍大樓。黃稱根據AP、RSE等人提供的書面回覆,「相信是有使用(方形鐵通)」,惟不能肯定哪些鐵通曾試用、哪些鐵通只是存放在大樓內。黃另同意,在他到現場開展調查前,倒塌的瓦礫曾被消防員移動,亦不清楚是否有部分瓦礫被移走。

涉案3名被告依次為承建商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的授權簽署人梁賜熊,及另一建築承建商Stonewest (HK)Ltd.,同被控「進行、授權或准許進行工程,而該工程的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金門建築另被控一項「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任何工程」罪。

聆訊下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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