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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餓7歲女案】辯方稱事主被母姊打後拒進食 官:這是求情嗎?
(2018/6/21)



7歲女童疑被母親疏忽照顧以致嚴重營養不良,女童送院後被發現腦部嚴重受損,現成植物人,其父母昨被裁定共2項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童母親另被裁定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代表女童母親的大律師求情時透露女童遭大孖女及母親用藤條毆打,法官聞言即質疑「這是求情嗎」,又形容女童在家中不受愛護,猶如灰姑娘。



本案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的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她求情時欲索取精神科報告,但法官認為即使為首被告索報告,也沒有實際價值,拒絕為她索精神料報告。大律師又形容本案奇怪,指女童或受厭食症影響,法官反駁這理由為首被告用以逃避刑責的籍口,大律師堅稱有線索顯示女童或有某種病,以致女童拒絕進食,首被告非故意使女童捱餓,法官質疑:「即是女童將自己餓死?」又稱看不到首被告的悔意。

大律師又透露,首被告與前夫所生的大孖女,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透露,女童曾放洗衣粉及大小二便在家中的杯內,眾人無法忍受才以藤條打女童,大孖又指自己及首被告曾分別用藤條打女童3次及1次,女童及後才因而拒絕進食。法官此時指出,即女童涉遭暴力對待,向大律師問:「這是求情嗎?」雖大律師解釋暴力程度不嚴重,但法官表示不能接受小孩被藤條毆打。

法官直言女童猶如「灰姑娘」,不受家人歡迎、被孤立,亦無法向任何人求助,但大律師力陳首被告非故意令女童捱餓,而她身上的傷勢是由褥瘡惡化而成,女童或患有某種病以致她拒絕進食,法官即詢問是什麼病,大律師回道「不知道」。法官表明不清楚首被告的求情方向,要求其大律師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辭。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則表示,次被告對女童深感抱歉,很想知道女童為何會變成這樣,亦呈上次被告母親為他撰的求情信。案件押後至下周四(28日)再繼續讓兩被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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