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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定一:張智霖加盟後 公司首年收入即達3650萬
(2018/6/21)



藝人張智霖的前女經理人梁雅詩,在2014年為張智霖接洽3份合共價值710萬元的廣告代言人合約時,涉嫌「報細數」,虛假聲稱只收到廣告公司共568萬元,從中盜取差價。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經理人公司主席蕭定一指,女經理人以其私人內地銀行口接受內地客戶轉帳,但她沒有將全部金額轉回公司在香港的銀行戶口,由此私下盜取款項。



蕭定一續供稱,他得悉張智霖少收代言人費用後,他嘗試聯絡Ogawa一方,希望索取對方所持的合同版本,但Ogawa拒絕,只透過電話向他確認代言人費用為480萬元,Ogawa亦已託代理人飛達廣告(香港)有限公司繳付全數,最後一筆過帳為92萬元支票。蕭定一稱,他記得被告梁雅詩(43歲)當場被張智霖和他質問時,神情表現慌張和不知所措,又指可能是飛達盜去該92萬元。

蕭定一稱,當天晚上他思前想後,仍認為事有內情,隨即致電被告要求她說真話,否則將於兩日內報警。被告聞悉後承認盜錢,並交代她盜錢的方法是,她向公司會計部解釋,飛達入帳的92萬支票屬於在內地所接工作的收入,與Ogawa的合同無關,被告又篡改內地工作合同上所示的金額,改為比實收金額少,多出的金錢則可繼續存於被告的內地銀行戶口。

控方呈上被告與張智霖和蕭定一的WhatsApp訊息,被告當晚道歉稱「我知道我犯下大錯,做乜都補償唔到」,又答應翌日會將92萬元轉回公司在香港的帳戶,亦會引咎辭職。蕭定一確認,被告翌日前往內地的銀行,匯款92萬元至張智霖的銀行戶口,但蕭已着會計部翻查每一宗被告曾接手的張智霖代言工作,檢視當中的合同和收據,發現同年兩宗與假合同有關的工作,分別為與香港寶潔有限公司和愛迪達香港有限公司(Adidas),蕭終決定報警。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向蕭定一指出,據永霸投資公司的周年申報表顯示,自張智霖在2013年9月加盟蕭旗下的經理人公司後,公司在藝人管理和音樂製作的項目上,首年便錄得3650萬的收入,較過往3年增長11至12倍。蕭定一承認,他在翌年9月就萌生與張智霖續約的念頭,而其時張智霖已賺取4000至5000萬元。

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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