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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涉串謀詐騙案再押後 法官命令下次提訊須聽取認罪或不認罪
(2018/9/18)
行會前成員兼香港商品交易所前主席張震遠,涉嫌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張另被控欺詐財務公司。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第6度提訊,張獲法援署派出大律師代表。辯方欲以需時閱讀逾4萬頁文件為由,申請再度押後案件,及待同案蔡達英答辯和判刑。但法官直指張根本只須回答認罪與否,乃容易之舉,明言下次提訊必須聽取答辯。
早前張震遠(59歲)因申請法援而要求押後案件,法援署今派出大律師麥劍祺代表張。麥劍祺表示他剛接手案件,收到逾4萬頁的文件,需時閱讀,及待同案的蔡達英在11月6日答辯和其後判刑。
法官郭偉健質疑再度押後的原因,直指答辯是簡單事宜,而且本案控罪的指控簡單,張震遠只須合作,向代表律師表示他是否有干犯罪行,有做過就認罪,沒有做過就不認罪及開審。
郭官認為,既然張是一個聰明的人,案件又經過多次提訊、審理多時,張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不可能待同案另一被告蔡達英判刑後才決定答辯的答案。郭官命令下次提訊須聽取張認罪或不認罪,案件將於10月23日再訊。
串謀詐騙的控罪指,張震遠和蔡達英涉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披露,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讓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交予證監會,及致使或容許提交證監會的商交所報告在擬備方式上,顯示商交所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財務狀況,因而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
張震遠另被控的欺詐罪則指,他於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吳海璇虛假地表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質押予任何其他人或實體作為抵押品),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總額3000萬港元的款項,導致該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獲利,或導致該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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