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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公民廣場使用限制違憲違法 行政署上訴:需釐清法律觀點
(2018/12/13)
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2011年起開放公眾使用,惟行政署同時訂立規定只許公眾經申請後,於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在該地集會或遊行。退休攝影師張德榮2014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早前被裁定勝訴,法院並宣告行政署上述限制不合比例,屬違憲及違法。特首林鄭月娥其後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並要求行政署長重新檢視規則,是否有改善空間。惟行政署今日提出上訴,表示是要協助完善政府物業的管理措施。
行政署今回覆《明報》查詢時指,署方尊重法庭的裁決和市民的言論及集會自由,但法庭的判決涉及若干重要的法律原則,並對政府物業管理工作有深遠影響。署方認為有需要提出上訴,藉以釐清相關法律觀點,以助完善政府物業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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