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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一地兩檢合憲 湯家驊:法官未裁人大決定的權力 做法妥善令人信服
(2018/12/13)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刊憲後,遭多名巿民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昨日裁定「一地兩檢」條例合憲、沒有違反《基本法》,判申請一方敗訴。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周官未有裁決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權力和效果,只根據普通法原則解釋《基本法》,看一地兩檢有否違反《基本法》。湯認為周官的裁決方法較妥善、安全和令人信服。他又指人大決定應「極之受尊重,但未必法律上有效力」。

湯家驊在商台節目上說,周官是以非常傳統的普通法原則,及過去終審法院的案例作判決,因此沒有什麼地方可質疑,認為上訴機會不大。

問及人大決定對香港的約束力,湯家驊稱人大釋法有法律效力,但人大決定則可以是行政決定,在一國兩制下,該決定應「極之受尊重,但未必法律上有效力」。但他認為,人大決定很難會違反《基本法》,因人大有權解釋和修改《基本法》。

湯家驊其後接受港台節目電話訪問時又說,憲法是具步向性、前瞻性文件,憲法之目的是彰顯一國兩制、保護港人的核心價值及自由不受其他政治考慮損害。從前瞻性角度,他指一地兩檢無削弱一國兩制之下的權利及利益,反有利於香港整體利益,且彰顯一國兩制獨特的地方,即香港可以決定是否將某地方變為口岸;這決定並非源自中央政府,而是源自特區政府。

他又表示,就算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亦是出於香港政府的要求,不是人大常委會強加於香港,因此無損一國兩制的獨特,人大常委會決定不可算為有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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