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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常秘李淑儀:馮永業指摘港聯信件措辭不似政府公函
(2019/5/24)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下稱經濟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甜頭」案,案件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案發時任該局常任秘書長、馮永業的直屬上司李淑儀出庭作供,她認為馮永業任內多個決策都沒有不公或不正常。
李淑儀供稱,她在任時曾明確指示同事及下屬,做事「唔會偏袒任何公司、朋友」,甚至在外出公幹時「唔准同事搭飛機有upgrade」。她表示,若知道有下屬不遵守指引,會交予公務員事務局處理。
李淑儀續稱,在分配航權上,「副秘書長(馮永業)係可以咁做」,她同時亦指出這議題涉及重大利益,非常敏感,「每間公司都好着意」,因此每次都會就分配決定作書面解釋。李淑儀強調,分配的決定「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主,而非航空公司」。
控方呈上馮永業所寫信件,李淑儀形容「馮生對於自己文筆方面……好有水準」,又稱「馮生寫字作風,我係接受嘅」。
惟當李淑儀看到謝天賜2015年大除夕收到由馮永業修改過措辭的信件後,就指出當中措辭不似政府公函,尤其是指摘公司沒有把營運計劃知會政府是「無禮」(didnothavethecourtesy)的一句。她指出,政府公函用字要準確,但「唔會咁強硬」。
辯方則呈上李淑儀向廉署錄取的口供謄本,指出李淑儀對於馮永業在案中各個決定,均表示沒有「unfair」(不公)、「irregularity」(不尋常)和「abnormal」(不正常)。直到今日在庭上作供,她仍維持上述立場。
對於政府收回港聯航空來往深圳的航權,李淑儀表示「appropriate」(恰當)。她解釋,航權是珍貴資源,未有善用就應收回,又指出馮永業作此決定前,應該曾知會她。審訊下午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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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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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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