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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少皇被指騙貸400萬元人民幣買樓 債主入稟追討質疑洗黑錢
(2019/5/24)
藝人樊少皇被指於2013年以離婚為由,向債主借取400萬元人民幣,並承諾同年11月歸還,以及支付16萬元人民幣為利息,惟一直沒遵守承諾。原告質疑樊少皇把當年的借款用於置業,或干犯洗黑錢罪,遂入稟高等法院向他追討400萬元人民幣,以及禁止被告將涉案物業出售。
原告為周軍英,被告為樊少皇。翻查資料,原告前年曾入稟向樊少皇及其擔保人蔡銘森追討逾800萬港元欠款,當中包括4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和利息。原告去年勝訴,惟蔡銘森其後上訴得直,案件仍待審理。
入稟狀指出,原告與蔡銘森為朋友關係,蔡銘森於2013年5月着原告向被告借出400萬元人民幣,稱款項供被告離婚之用。3人其後見面,被告當時同意半年內還清借款和支付16萬元人民幣的利息。惟被告其後沒遵守承諾,只支付部分款項。至2016年8月,蔡銘森向原告開出710萬元人民幣的支票,惟原告其後發現相關支票戶口已被取消。
原告又指出,被告於2014年買入將軍澳峻瀅兩個單位,質疑若買樓款項來自涉案的400萬元人民幣,被告便屬干犯洗黑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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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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