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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涉以A貨換勞力士證物 警署值日官供稱被告曾着保密
(2019/8/20)
當值警員在警署接到市值42.5萬元的勞力士手表後,涉偷龍轉鳳,先把真表放進腰包,再把劣質仿冒表以假亂真呈交證物室,至失主致電警署後才歸還真表。警員事後辯稱以為自己遺失真表,倉卒下決定以仿冒表作「暫時取代」。他被控一項盜竊罪,警署值日官今供稱,被告曾告知他把手表放進腰袋後手表不翼而飛,又形容被告的做法屬「偷龍轉鳳」。
警署值日官馬國強供稱,被告周合駿(28歲)前年6月26日告知他,有市民撿獲一隻勞力士手表,他在放有手表的證物袋上簽署後,着被告盡快交至證物室。他形容,該手表表面為黑色,比一般勞力士手表輕,質素「好差」。他說,警察公共關係科同日雖曾來電查詢長沙灣足球場的失表事件,但因該失表為藍色表面的勞力士手表,而警署的黑色表面手表「朱義盛咁、好假」,故不認為屬同一事件的失物。
馬國強又指出,署理警司和署理總督察翌日就拾獲手表的事與他和被告開會,被告會後告知他,當日接收的為藍色手表,他把手表放進腰袋後便繼續其他工作。當他想交出手表時,發現手表不翼而飛,故用自己的黑色手表代替,又形容自己「好驚冇咗份工」,着馬不要告知他人。馬國強形容自己當時感震驚,遂向上級報告。
馬國強在盤問下指出,根據警隊的守則,如警員遺失相關財物,應先通知上級,如事件涉刑事,會交由刑事調查隊跟進;如涉及人為疏忽,或會涉紀律處分。他又指出,被告曾告知他,他後來在腰袋內尋回涉事的藍色手表,故把該手表放置另一證物袋內,並交回證物室。案件未完,下午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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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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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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