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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銀前副董事收賄入獄遭充公146萬賄款 半年內未繳清需加監30月
(2019/8/20)
瑞銀香港一名前副董事,2017年10月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判囚3年半。區域法院法官林嘉欣今(20日)頒令充公涉案約146萬元賄款,並命令若被告未能遵循充公令於6個月內支付款項,將須加監30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涂冰(42歲)案發時是瑞銀香港全球財富管理及商業銀行業務副董事,負責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他2007年5月游說瑞銀香港一名內地客戶投資香港股票,某次在深圳一間酒店與該客戶會面時,向對方稱根據行規,對方需支付從其投資所賺取實際利潤的20%款額予他。客戶明白該20%款額為「手續及情報費」,答應被告要求。
被告同年為該客戶的股票買賣,賺得兩筆共逾734萬元的利潤,獲客戶開出兩張銀碼分別逾61萬元及約85萬元的空白支票。兩張支票其後分別存入被告弟弟的銀行戶口。
被告於2017年10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翌月被判囚3年半。控方於判刑前向法庭申請法令,充公被告收取的賄款。法庭在被告就其定罪的上訴程序完成後恢復處理充公令申請,法官今日批出充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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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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